「35+初選」認罪被告一律審後判刑

2023-01-12 00:00

案中被告之一的黃子悅。
案中被告之一的黃子悅。

(星島日報報道)二○二○年「三十五+初選」,民主派四十七人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當中三十人認罪,獲交付高等法院原訟庭判刑。其中十六名認罪被告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案件管理聆訊,《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交代基於健康理由,原訂主審法官陳嘉信將改由法官李運騰代替,審期亦需延後至下月初開審。有七名認罪被告申請於同案被告審訊前判刑遭拒,一律在審訊後判刑。
李運騰代替任主審

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陳詞指,有七名認罪被告申請在同案被告審訊前判刑,理由是避免審訊後判刑時,被告還柙時間連同三分一良好行為扣減刑期會超出實際刑期。審訊預計六月審結,屆時大部分被告還柙了兩年三個月,換算後預計相等於五年量刑起點。根據《國安法》主犯須判囚十年至終身監禁,次者積極參與者則判囚三至十年,取其中位數為六點五年,已較五年為多。萬德豪引述案情指被告打算控制立法會大多數,無差別否決預算致令立法會解散特首辭職,拖垮立法及行政機關,案情極為嚴重,加上眾人在暴亂期間犯案,猶如火上加油,規模情況均特別嚴重,眾被告案中角色重大,全部判囚十年或以上亦不為過。一旦被告求情輕判,審訊中卻得知求情不實的話,會造成判刑不公。
辯方提醒勿為判刑作任何假設

辯方大律師指,有同案被告作供指證,控方根據其供詞已掌握所有證據,審訊中沒有機會增添證據,最重要是避免有任何風險造成判刑不公,相信大部分被告屬積極參與者,將判囚三至十年,刑期範圍大,提醒法庭不要為判刑作任何假設,考慮到有實際可能還柙超出實際刑期,故應考慮審前判刑。

法官陳慶偉以販毒案為例反駁,過去認罪及受審定罪被告均會於審訊後一同判刑,有例可循,辯方卻強調指正因為本案無例可循,案情摘要長達一百三十九頁,非常詳細,法官李運騰反問可有上訴庭案例支持說法?辯方回應指沒有,因為上訴庭過去無法預計本案情況,故希望「特事特辦」,盡快判刑。

案件編號:HCCC7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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