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中大非法集結 判入更生中心
2023-04-21 00:00
(星島日報報道)中文大學2020年11月有逾百名穿黑衣、部分戴V煞面具的示威者在校內遊行和叫口號。案發時16歲男生站在遊行隊伍前方,手持橫額和用揚聲器帶領叫口號,他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區院法官王詩麗判刑指,示威者喊叫煽動性口號及無視保安警告,法庭不能忽略引致暴力事件的風險,而且被告角色鮮明,他亦非中大學生,故不可能是路過,而是有預謀犯案。惟考慮到被告初犯及有悔意,故判入更生中心。
現年18歲的被告沈嘉瀚,報稱為職業訓練局(VTC)學生,被控於2020年11月19日在香港中文大學,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非法集結。
「非中大學生不可能路過」
王官指,有示威者戴面具遮掩面容,更方便他們為所欲為,令行動升級,法庭不能忽略當中風險,案件有其嚴重之處。惟案中無嚴重暴力場面,被告年輕、初犯及有悔意,應該給予更生機會,故採納報告建議,判處更生中心令,認為可以增強被告守法意識和培養品格,照顧到更生需要及符合社會利益。
案情指,中大因公共生考慮,2020年畢業典禮只會在網上廣播,有人於Telegram呼籲在中大示威遊行。被告在11月19日早上進入中大,期間有保安員發覺他形可疑及作出截停,被告一度拔足狂奔。及至12時許,約100名示威者聚集,有人拉起直幡、手持印有「12港人」名字的白紙和高叫口號,有人指罵保安。
同日下午1時許,被告與他人一起手持橫額,走在遊行隊伍前方及帶領叫口號,抵達百萬大道後,他們唱反修例歌曲,及至下午2時才散去。同年12月7日,被告被捕,在警誡下稱「我嗰日淨係入中大行,舉過支旗內容唔記得,行完之後我就走」。同案20歲被告唐綽謙則於早前被判教導所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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