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受僱4周68小時可享福利

2024-02-02 00:00

新方案下,連續受僱4星期滿68小時,可享假日薪酬、年假及疾病津貼等福利。
新方案下,連續受僱4星期滿68小時,可享假日薪酬、年假及疾病津貼等福利。

勞顧會就修訂「連續性合約」受僱定義達成共識,建議將有關規定放寬為以4星期工時合計為一個計算單位,工時門檻定為68小時,政府稍後會向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匯報結果,並開展相關的法例修訂工作;完成草擬後的修訂草案會提交立法會審議。
有勞方代表指,預計約1.1萬人因此受惠;亦有僱主代表稱,冀鼓勵更多人投入就業市場,不過,就對工時門檻放寬至60小時有保留。

現時無論全職或兼職僱員,如受僱於同一僱主工作4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工作滿18小時,便被視為以「連續性合約」受僱;如符合《僱傭條例》訂明的相關條件,可享一系列僱傭福利,例如法定假日薪酬、有薪年假及疾病津貼等。
冀吸引市民重投勞動市場

勞工顧問委員會表示,在昨日會議上,就檢討《僱傭條例》下「連續性合約」的規定(俗稱「418」規定)達成共識,將有關規定放寬為以4星期工時合計為一個計算單位,而4星期工時門檻則定為68小時。政府發言人表示,有關修訂有助加強保障較短工時僱員的權益。

勞工顧問委員會僱員代表譚金蓮、羅大智、林偉江、賴美珠、勵娜及黃硯灝聯署支持共識,稱現時估計約20萬僱員不是按「連續性合約」受僱,修訂後相信能讓更多短工時工友受惠,加強零散工、兼職工友的權益。聯署又指,雖然修訂未必盡善盡美,但考慮到現時社會經濟逐步復常的實際情況,仍能一定程度加強對兼職工的保障,亦未有對僱主增加成本,平衡勞資雙方的共同發展,冀方案在立法過程得到尊重及支持。

勞顧會僱主代表施榮懷表示,新方案是現時經濟相對蕭條下,勞顧雙方互諒互讓達到的共識,冀鼓勵更多人投入就業市場。他續稱,新方案下企業僱員潛在成本開支約1.5億元,屬僱主可接受水平,惟一旦將工時門檻定為60小時,潛在開支將達8.5億元,對進一步放寬有保留。

勞顧會勞方代表譚金蓮表示,預計約1.1萬人因此受惠,冀方案吸引更多人重投勞動市場。

立法會議員顏汶羽認同新方案,惟指目前勞動市場出現更多「零散工」及斜槓族,更多員工每4星期於同一間公司、同一個職位工作不足68小時,新安排未能覆蓋他們。

勞聯秘書長、立法會議員周小松表示,新方案與勞聯過去一直提倡的「460」方案尚有距離,期望政府日後能隨着社會和經濟情況的發展,定期檢討工時門檻和制度,持續提升勞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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