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小隊爆竊大學找炸彈原料

2024-04-25 00:00

女被告劉佩凝被控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女被告劉佩凝被控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屠龍小隊」成員涉嫌於2019年民陣遊行中串謀引爆炸彈殺警案,7名男女被告在高院否認控罪受審。控方昨續在開案陳詞指,炸彈及原材料由同謀者吳智鴻的團夥準備,有被告曾潛入浸會大學和城市大學爆竊實驗室,圖尋找化學原料製造炸彈,「滅龍」群組內有嘗試用引爆器引爆裝置的影片,「試爆」地點為被告賴振邦寫字樓的後樓梯。控方稱本案計劃中「有屠龍人去幫手」,吳智鴻製造炸彈,而屠龍領導者黃振強「會畀人手幫手」。

控方大律師周凱靈稱,從黃振強手機中擷取與串謀者吳智鴻的Telegram對話,黃提到「班到呀,有個家長老公做油站」,控方指「講緊帶啲柴油」,黃又提過「我間安全屋就係華星冰室嗰度」。吳於2019年11月17日傳送3段往草叢開槍的影片予黃,控方指吳等人曾於11月16日至11月17日凌晨以「行山」為名到西貢試槍。
提前試槍並曾測試引爆器

控方續向陪審員展示「滅龍」群組內的對話內容,當中11月17日即試完槍之後當天,黃振強在群組內稱「今晚個會好重要」,並相約大家去荃灣「大鴻輝」吃飯。 群組內有人指「尋日行山嗰2個一定要到」,並標註兩名成員「I am reinforce Jr」及「Y777689」,控方指出兩人分別為被告李家田及張銘裕,兩人均有參與試槍,對話又提及「軍佬啲炸彈」。

控方認為「滅龍」成員之間的對話及活動,可顯示「這班人的『相熟性』,佢哋不但會在TG中回應,而是有會面」。此外,「滅龍」群組內曾討論舉辦一次純玩樂性質的旅行,黃當時在群組內問大家有沒有有效護照, 想相約大家到泰國旅遊。其後張銘裕及嚴文謙均表示持有證件,而李家田則表示沒有護照及身份證,並稱會「19號搞」。根據入境處記錄,李家田確實於2019年11月19日預約申請身份證。控方續展示黃與3名被告張銘裕、張俊富及嚴文謙的出入境記錄,指出他們4人於同年11月19日差不多同一時間經香港國際機場離開香港。張銘裕其後於22日先回港,其餘3人則於23日才返港。

黃電話紀錄顯示,11月14日在某群組涉及有關浸大、城大的對話:「火魔法要等屠龍」,控方指火魔法是汽油彈;用戶名為「接完紙鶴未」的被告賴振邦指,「sorry,只喺bu爆咗13樓,12樓全層未爆到攞料……13樓無啱用嘅嘢」,有人說「最衰無學生幫手」,賴稱「有學生識整合成」。

用戶名為「小恨」的彭軍壕則稱,「而家無狗呀,bobby喺城大」、「12樓無去,唔夠時間,應該可以整魔法」,當有人提到「啡色樽唔見得光」,賴振邦表示「poly兵工廠都應該有」、「衝poly問仲有冇其他人幫手」。吳智鴻曾向賴表示,「我唔想咁容易成team人曝光」,賴回覆「我唔敢好大份量咁整個炸彈」。
控方指眾被告「點走都計劃好」

吳曾向彭軍壕說「聽日下午收嘢」、「收完攞去上次玩鏹水華仁嗰到,搵個草叢收埋」、「兩個引爆器,記得帶背囊」、「小心漏味俾的士佬督灰」,彭軍壕指炸彈用膠包裹。其後吳稱「俾鬼跟……落樓跟到北角」,彭回應說「你行陣街先啦……附近睇定啲先」,於是閉路電視拍攝到吳於晚上8時多在北角和富道一家具店購買紅、藍筲箕,而炸彈便是用紅、藍筲箕所盛載。控方指兩人在12月7日到華仁書院組裝炸彈。

吳向黃稱「聽日槍手試槍」,引述蘇緯軒指「第一波想盡殺,有幾多殺幾多」,最終「全民執槍」。吳又向黃發送地圖,稱紅色和藍色是炸彈位置,綠色位置為槍手埋伏之處。蘇緯軒當日會在高處開槍,蘇射擊完畢後會有車接載離開,他與吳智鴻對話顯示車輛會駛至位於清水灣「drop zone」,其後要把車燒毀,控方指連「點走都計劃好」。

12月8日凌晨,黃振強在群組向同謀者稱「星期日4點,軒尼詩道華星冰室等……遲到就88,永不錄用」,控方指當日遊行於3點開始,約1小時後遊行隊伍便會走到灣仔,「呢條唔會係無人嘅街」。另一邊在「滅龍」群組出現灣仔展鴻大廈的地址,約數小時後警方於該處拘捕張銘裕、嚴文謙和黃振強。 案件編號:HCCC164/2022、HCCC25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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