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煽「刀插小腸」襲警 裝修工入獄24月

2024-11-02 00:00

被告容昌明被裁定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成。
被告容昌明被裁定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成。

男裝修工人2021年7月1日在銅鑼灣警員遭刺傷事件發生後,在連登上發布留言「下次應插小腸」等,涉嫌煽惑他人襲警,受審後早前被裁定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成。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陳慧敏昨於西九龍法院判刑指,被告在銅鑼灣刺警事件後留言,正面挑戰警方;聲言「插小腸」,武力程度絕不輕微,相當可能激發他人無知地跟隨,可導致重傷甚至死亡。陳官又批評其在網上匿名犯案,行為可恥,判囚24個月。
官批匿名犯案行為可恥

陳官判刑提到案發當日有人在銅鑼灣刺傷警員,被告於網上留言稱「插X死佢老豆老母」等,分別獲得2人和應及駁斥,認為被告聲言「插小腸」,武力程度絕不輕微,可導致身體嚴重傷害,甚至死亡,而罪行要旨在預防犯罪,雖然案中沒有人被其言論煽惑傷害警務人員,但亦不會減輕被告罪責。陳官指連登討論區乃流行網上討論平台,任何公眾人士皆可自由瀏覽,被告於連登發布留言,可以迅速廣泛傳播,不能忽視其實際或潛在影響,雖然被告不是公眾人物,但仍相當可能激發他人無知地跟隨,造成嚴重後果。

陳官提及警方當時因應香港所面對治安重大威脅而執法,2021年7月1日晚銅鑼灣刺警事件後,被告隨即發出留言,正面挑戰警方,法庭需嚴刑阻嚇,目的除了保障在執勤警務人員之外,更為了保障社會秩序和安寧的重要公眾利益,防止同類罪行重複發生。陳官認為由於網上煽惑他人不需當面接觸,而犯案者亦可以用不同方法掩飾身份,令偵破該等罪行非常困難,批評被告以為匿名在網上煽惑他人犯法便不需付出代價,行為可恥。陳官續指網上煽惑他人犯罪,容易模仿及進行,如不阻嚇可能會引發大量同類煽惑罪行,令情況失控,終判處被告監禁24個月。

裝修工人容昌明案發時23歲,被控於2021年7月1日在香港意圖使警務人員受嚴重傷害,而非法煽惑其他身份不詳的人非法及惡意傷害該等警務人員。案件編號:DCCC 22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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