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你倉大火|消防隊長稱曾向張耀升交代有喉筆無法使用
2021-09-24 14:28
2016年牛頭角淘大工業村時昌迷你倉四級大火致2名消防員殉職,包括高級消防隊長張耀升及消防隊目許志傑,死因研訊今續。時任高級消防隊長黎健武續作供,強調倉內鐵架障礙物非導致其中一支消防喉「撠死咗」,因兩者位置不同,亦曾向張交代有一支喉筆無法使用。此外,黎表示迷你倉間隔複雜,使用可指示方向的引端繩或會「勾到」隊員呼吸器等,認為透過觸摸消防喉已有相類作用,故當日行動並未使用引端繩。
時任高級消防隊長黎健武昨指,大火首日第4次進入火場時,分別在兩條橫巷找到兩條消防喉,但其中一支「撠死咗」無法拉出使用。他今在裁判官黃偉權提問下,稱上一位同事或在撤退時將消防喉放到橫巷,解釋此乃消防員常用策略,又補充指若有需要會安排同僚於火場外「帶喉」,即協助理順滅火喉以防打結,否則撤退會有困難。
淘大工業村業主恆隆一方問到,為何發現到倉內有疑似鐵架的障礙物沒有即時通知其入口指揮官余家鋭,黎指他認為當時沒這個必要性,且不想佔用無線電頻道,加上撤出火場後亦有面對面向余匯報此事,但記得下午2時45分第二次進火場時,鐵架依然在原本位置。被問到會否是鐵架導致滅火喉卡住,黎強調鐵架與該支喉筆位置不同,亦曾跟死者張耀升交代火場內有一支喉筆無法使用。
時昌代表大律師梁家欣提問,黎除首次進入火場外,均沒有帶同可探測溫度的熱能顯像機,黎則表示當刻無需要知道火場的實際溫度,因消防員較著重體感,相信自身的訓練經驗足已判斷。梁大狀再次引述專家建議,指出消防員宜因應火場溫度,調整逗留時間。黎回應指該份文件已是1994年撰寫,與案發時的消防裝備有別,對於其參考性有保留,又謂縱使第4次進入火場溫度有所上升,依然較在學院訓練之模擬火種的溫度低,故他仍然覺得環境仍然適合工作。
黎又指,他前後4次入場救火前均由余檢查衛士個人防護裝置、氧氣樽等裝備,以及指派工作,惟當時該入口沒有設立計算時間和氧氣樽等資料的黑板,只用紙筆紀錄。他解釋其所屬的特遣煙火隊,隊員會自行計算逗留時間,並按經驗判斷應該何時撤出,不用倚靠指揮官,「呢個係一個習慣。」
至於行動當日沒有使用可指示方向的引端繩,黎表示引端繩一般會在複雜且較大範圍的火場進行搜索時使用,以助消防員更容易掌握方向。不過由於迷你倉間隔複雜,不適合使用引端繩,反而消防員靠觸摸火場內的滅火喉也可找到撤退方向。
黎在死者張耀升家屬代表大律師曾藹琪詢問下,同意引端繩上有銅圈作標示方向,滅火喉不能完全取代,但認為以當時情況,若隊員使用引端繩,身上裝備可能會勾到倉內的鐵支或鎖頭,影響行動效率,重申「除咗繁複,都係安全問題」。黃官追問,滅火喉不能指示方向,如何確保隊員摸喉後不會走失,黎稱隊員懂得摸索滅火喉的兩端找到方向,因此至今仍然認為用滅火喉已經足夠。惟他不排除滅火喉會捲曲於橫巷,導致消防員摸喉找路時會更加費時。
曾大狀又表示,3樓迷你倉其實並無通風缺口及窗口,啟動設於電梯大堂的正壓鼓風機,或會將煙霧困於火場內。黎稱不知道火場沒有排風口,惟打開鼓風機後出入口位置視野較好,「係咪真係有影響呢?我無實質嘅答案。」
案發於2016年6月21日,牛頭角道淘大工業村第一座3樓時昌迷你倉起火,30高級消防隊長張耀升及37歲消防隊目許志傑撲火期間昏迷,送院後相繼離世。
法庭記者:凌子淇
建立時間:12:57
更新時間: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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