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嶺高球場|哥球會申請推翻環保署環評決定 指與北部都會區發展或有衝突

2024-05-10 11:56

政府去年9月1日接收粉嶺高爾夫球場32公頃土地,表明有意把「舊場」9.5公頃土地用來興建公屋。香港哥爾夫球會其後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推翻環保署有條件批准高球場環評報告的決定,獲批准暫緩執行環評程序至今。哥球會今早於高等法院提到環評報告中沒有考慮北部都會區發展計劃能提供更多房屋用地而毋需承受相等生態破壞,而且兩者計劃或有衝突,高爾夫球場被視為發展區內綠化走廊。

司法覆核申請人為香港哥爾夫球會,由資深大律師余若海代表,答辯人為環境保護署署長,由資深大律師袁國強代表,惟今日身體抱恙缺席,利益關係方為土木工程拓展署,由資深大律師鮑進龍代表,案件由法官高浩文審理。

香港哥爾夫球會入稟要求推翻環保署在去年5月11日有條件批准土木工程拓展署提交的「粉嶺高爾夫球場用地局部發展技術研究—可行性研究」的決定,涉案決定要求土拓署跟進環評報告早前獲批的附帶條件,包括檢視房屋發展的布局設計、樓宇高度和發展密度;修改布局設計報告;擬備詳細景觀及視覺設計報告,以及向環保署署長提交有關報告,以考慮用地是否適合用作高密度公營房屋發展。

哥球會曾指,高球場內有80棵未註冊的潛在百年古樹名木。資料圖片
哥球會曾指,高球場內有80棵未註冊的潛在百年古樹名木。資料圖片
粉嶺高爾夫球場內估計約有80棵樹可能符合納入古樹名木。資料圖片
粉嶺高爾夫球場內估計約有80棵樹可能符合納入古樹名木。資料圖片
余若海指,環評報告說場內只得1種蝙蝠,但漁護署資料卻在場內找到17種蝙蝠。資料圖片
余若海指,環評報告說場內只得1種蝙蝠,但漁護署資料卻在場內找到17種蝙蝠。資料圖片
環評報告稱高球場內只有38種飛蛾,與哥球會調查所得的729種,數量上有重大差距。資料圖片
環評報告稱高球場內只有38種飛蛾,與哥球會調查所得的729種,數量上有重大差距。資料圖片
場內有受保護的貓頭噟在棲息。
場內有受保護的貓頭噟在棲息。
粉嶺高球場環境。資料圖片
粉嶺高球場環境。資料圖片
高球場內環境優美。資料圖片
高球場內環境優美。資料圖片

哥球會指環評報告嚴重低估場內蝙蝠與飛蛾等生物種類數量

余若海指出粉嶺高爾夫球場為蝙蝠棲息地,根據署方環評報告指場內只得1種蝙蝠出現,而且不算常見,然而根據漁護署資料顯示,場內共有17種蝙蝠,質疑環評報告是否調查方法有錯,何解未能尋獲其他品種,以致兩者數字如此不相稱。余若海指出高爾夫球場內有蝙蝠多樣性,署方卻無視當中資訊落差,繼續進行計劃,而生態平衡評估實在欠妥。余若海轉指飛蛾方面出現同樣情況,環評報告調查球場動工範圍內只有38種飛蛾,然而根據哥爾夫球會調查數據,該處至少有729種飛蛾,再次批評環評報告不符技術備忘錄及研究大綱要求,數據出現重大差異,質疑其方法出錯,卻又無視哥爾夫球會一方數據,遠遠低估球場的生物多樣性。

余若海再指環評報告沒有考慮到北部都會區規劃影響,解釋指政府2021年10月已公佈計劃發展北部都會區,然而7個月後面世的環評報告卻沒有考慮過其影響,認為首先北部都會區能比高爾夫球場提供遠多房屋用地而毋需承受相等生態破壞,其次兩者計劃或有衝突,高爾夫球場位處北部都會區規劃核心位置,被視為發展區內綠化走廊及休憩用地。

土拓署指發展計劃位置距中國水松1.1公里有足夠緩衝

土拓署代表資深大律師鮑進龍陳詞先回應有關中國水松觀點,指保育中國水松不受爭議,土木工程拓展署在報告中亦有重點提及,反駁哥爾夫球會指政府發展計劃只限於球場其中一個分區,與中國水松所在分區中間相隔2個分區,相距足足1.1公里,距離顯著,有足夠緩衝。鮑進龍澄清署方已盡力謹慎行事,沒有計劃於中國水松所在分區補償植樹,只會集中在相鄰分區植樹,即使空間不足也只會擴展到另一個分區,不影響中國水松所在分區,而且實際上植樹所需用水比照顧球場草地用水更少,署方亦會積極管理水文環境,定期審視。

有考慮再生水方案 符合技術備忘錄及研究大網要求

鮑進龍指出哥爾夫球會一方的球場地下水流向分析錯誤,交代環境諮詢委員會已委託學者詳細分析地下水流向,了解相鄰3個分區分別打地基及植樹後,認為水位下降可以用補給再生水來抵銷影響,反駁哥爾夫球會一方報告沒有考慮再生水方案。

鮑進龍引述哥爾夫球會一方指根據技術備忘錄及研究大綱要求,除非取得可靠地下水研究,否則不應採取任何行動,鮑進龍反駁指報告已經有充份資料,符合技術備忘錄及研究大綱要求,若要再進一步便需進行科學研究,才能肯定當中沒有任何風險,然而報告只是展望未來影響,了解具體情況,毋須如此精細。

解釋調查範圍及時段不同致結果數字懸殊

鮑進龍回應飛蛾調查方面的質疑,指雙方專家在調查方法上明顯意見不同,署方專家具充份理據支持其做法。鮑進龍解釋雙方調查方法之別,指哥爾夫球會一方報告調查高爾夫球場範圍一帶,署方報告則只集中政府發展土地,以致雙方調查結果數字懸殊,因此邏輯上難以挑剔署方環評報告有缺陷。鮑進龍指哥爾夫球會一方報告範圍廣得多,時間亦較長,自2015年開始統計,而署方專家乃業界權威,調查為時1年,報告又只集中受影響範圍,故雙方結論不同,惟沒有基礎質疑署方做法不遵從技術備忘錄及研究大綱要求。

署方合理選擇調查方法 哥球會無法司法覆核

鮑進龍再回應蝙蝠調查方面質疑,解釋署方報告其實發現不止1種蝙蝠,調查所得發現有2種蝙蝠,惟其中1種蝙蝠被發現時身處發現範圍以外木林,故沒有計算在內,署方有充分考慮其生態價值,合理地選擇有效調查方法,故署方選擇哪種調查方法,哥爾夫球會一方均無法以司法覆核挑戰。

案件編號:HCAL 1258/2023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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