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宏三前高层及证券行经理被控串谋诈骗

2021-02-24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康宏集团前执行董事及前首席财务总监等三名高层,疑在六年前康宏发售债券时,表面上委聘鼎成证券公司为配售代理,暗地里却交托与其有关连的康宏证券主理,使康宏证券获共逾四千万元佣金。三名高层及鼎成总经理分控串谋诈骗两罪,案件昨在区域开审。控方指,前执董麦光耀间接持有康宏证券,并在董事会上宣布委聘鼎成证券为配售代理,而康宏证券仅为分配售代理,但实际上康宏证券才是真正的配售代理,并透过鼎成获得佣金逾四千九百多万元。

四名被告为四十五岁康宏前执董麦光耀、四十七岁前首席财务总监被告陈丽儿、四十一岁前经理黄淑安及四十九岁鼎成证券总经理李易明。

控方指,康宏执董王利民,麦光耀及冯雪心分别透过公司间接持有康宏证券。麦于一四年六月在康宏董事会议上表示打算委聘康宏证券为配售代理,席间讨论会否涉关连交易这议题,但最终未有任何结论。同月下旬,麦再次在董事会上宣布委聘鼎成为配售代理,而康宏证券将担任分配售代理。

同年七月八日及九月十六日及翌年一月二十一日,康宏委聘鼎成发行四批债券配售代理,佣金为本金的百分之七点八。但事实上鼎成不曾向投资者配售债券,康宏证券才是真正配售者,并透过鼎成收取了约四千九百六十万作佣金,相当于鼎成所得佣的的百分之九十六。而在同年七月三十日,康宏证券申请在鼎成开设证券户口,申请文件由麦签署后发送给李易明。

麦与陈丽儿和黄淑安于同年八月六日互传的讯息显示,陈与黄知悉「安插」鼎成为配售代理,是为隐瞒康宏证券作为真正的配售代理一事。而在康宏支付鼎成的十七次佣金中,麦和陈均有份批准或在发票上签署确认,黄亦有参与安排其中的佣金付款。廉署于一七年十二月将各被告拘捕。案件编号:区院刑事六五七——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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