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湾暴动案四人否认控罪
2021-03-09 00:00
四名被告依次为清洁工陈珩(三十九岁)、职业训练局的一年级生陈金国(十九岁)、程式员李振文(二十五岁)、香港专上学院二年级学生郭小琴(二十二岁)。他们同被控于案发当日在荃湾海坝街参与暴动,陈珩另被指在同日同地纵火。至于原本同案的二十一岁职业训练局三年级学生被告冯清华,在预审时已不见踪影,法庭早前已颁下拘捕令。另十八岁中枪男生曾志健早前已成功分案处理,及后亦没有到庭应讯而被通缉。
控方开案陈词指,前年十月一日有逾二百名示威者于荃湾海坝街聚集,他们以杂物堵路,破坏现场设施,甚至在街上纵火。于下午三时许,警员在大河道面对海坝街方向设置防线,与示威者对峙,期间多次发出警告,更曾发出多枚橡胶子弹,惟示威者没有散去。
下午约四时,一名黑衣人靠近警方防线,将可燃液体淋在行人路上,然后点燃,形成一条火线。之后,以白布蒙面、手持浅蓝色摺伞的首被告陈珩上前并一幅状似横额的物体抛入火堆之中,现场有片段拍摄到整个纵火过程。期间,示威者不断向警方投掷硬物及汽油弹,并向警方防线推进。警方随即以快速推进方式冲向示威者,进行驱散行动。示威者四散,而陈珩则跑向荃兴径警方防线方向逃走,终被警员制服。馀下三名被告亦在警方推进期间先后被捕。
证人警员文志坚供称,当日他与同僚奉命到青山公路荃湾段众安街交界扫荡,并在大河道交界设立防线。下午约四时,警方到达荃兴径进行驱散,有约四名示威者手持硬物,并以雨伞作为防御从海坝街方向跑入荃兴径,向警方防线投掷硬物。警方遂施放催泪弹及橡胶子弹,示威者随即散去,惟陈珩仍向警方防线跑去,文上前制服陈。警员其后将陈带至大河道巴士站,陈挣扎欲逃跑,警员再次将其制服。陈在警诫下,称自己是持牌照的急救员,打算在案发现场替人急救。据警员当日拍摄的片段,陈在被制服后曾高呼:「我只系嚟探人」、「我无袭击你哋」及「我惊黑警,我惊共产党」。
案件编号:区院刑事 八六八──二〇一九。
關鍵字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