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绍唐倡12德高望重人士组资审会

2021-03-13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全国人大会议通过完善香港选举制度,决定列明将设立「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详情仍有待人大常委会讨论。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刘兆佳提议,资格审查委员会应有独立调查能力,提倡必要时国安公署和警方可给予协助。资深大律师翟绍唐亦建议,可设立十二至二十人的核心委员会,由具公信力、在社会上德高望重人士主持,例如退休终审法院法官。

翟绍唐出席团结香港基金的交流会时建议,可设立十二至廿人的核心资格审查委员会,由具公信力、在社会上德高望重的人士,例如退休终审法院法官、立法会前主席,甚或前律政司司长梁爱诗等前主要官员出任委员。他又说,不希望日后的选举变成「小圈子」选举,建议尽量保持日后立法会直选议席数目不变。瑞安集团主席罗康瑞表示委员会应设立上诉机制,由选举委员会成员担任上诉机制陪审团,将判决过程公开透明展示。

刘兆佳在电台表示,资格审查委员会应有独立调查能力,预料会由政府官员及有名望及地位的社会人士组成,但由于委员会成立后才可进行选举,所以委员会要尽快成立。刘兆佳指,要搜集资料证据需有法定权力和相当人手协助,他提议有需要时警方国安处和国安公署可给予协助,因为有相关部门擅于掌握候选人的背景、过去言行、与不同势力联系等材料。

全国人大常委谭耀宗料人大常委会将很快召开会议,估计如在制度内容订得较为具体,特区政府工作会较容易。他说资格审查委员具体细节需留待人大常委会讨论,估计委员会是一个获授权的法定组织,委员应熟悉《基本法》、内地法律、人大决定,如人大、政协和《基本法》委员会委员,而且一定包括法律界人士。

他指审查须对立法会及行政长官等选举的候选人作「全流程的监察」,确保参选人符合《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的相关要求,评估过去的言论及行为是否可信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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