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故事|将错就错——滙丰银行一元纸币

2022-06-27 00:00

一八七二年香港上海滙理银行发行的香港一元钞票。
一八七二年香港上海滙理银行发行的香港一元钞票。

百物腾贵,去年底香港蝉联全球生活费用最高城市。手握一元硬币,已经买不到甚么东西。虽然一元的购买力随着岁月流逝而递减,原来战前的一元可以买到十磅米或五磅麦包、接近两磅牛肉或猪肉。香港历史博物馆出版的《香港货币》一书,图文并茂地讲解了香港货币的历史,其中提及滙丰银行是香港历史上唯一一家曾经发行一元纸币的银行,该行发行的一元纸币总值达二十二万六千元。为何是滙丰银行?而它发行的一元纸币为何又是这样特别的一个数字?原来有段故事……

在《一九三五年流通货币条例》颁布之前,香港的法定货币(legal tender)是银元及其他贵金属辅币,一八五三年、一八六三年、一八九五年英王会同枢密院多次颁布的枢密院颁令均如此规定。一九三五年之前,法定发钞银行发行的银行纸币(Bank notes lawfully issued),其实只是客户将银元存入银行之后,银行发出的存款凭证。因此大家可以在纸币上看到以下字样:Promises to pay the bearer on demand at its office here **Dollars or the equivalent in the currency of the Colony value received(凭票即付***港圆)。
《滙丰银行条例》僭越权力

但是,法定发钞银行不能随意发行任何面额的纸币,按照英国政府殖民地规例,殖民地发行银行纸币的面额有下限——不得低于一英镑,或等值的当地货币。按照彼时汇价,一香港银元等于四先令两便士,一英镑恰好接近五香港银元,因此香港银行发行纸币的面额下限是五元。一八六六年八月十八日,《滙丰银行条例》刊宪,第十二条规定该行可发行五元面额的银行纸币,惟港督有权作例外规定。其实这条规定至少在两方面僭越英国政府的权力:能否发行银行纸币的决定权在殖民地大臣,不在港督;以及发行纸币的面额,是英国财政部决定,不能由港督任订。奇怪的是,这条例在上报英王后并未被拒绝。

一八七二年六月二十六日,时任港督坚尼地在行政局会议上通报,考虑到银元在流通中经常被戳印,导致残破不堪,因此他根据上述《滙丰银行条例》,批准滙丰银行发行面额一元的纸币,并计画就此报告给殖民地大臣。殖民地大臣在随后的回信中,直指坚尼地的做法违反殖民地规例,并勒令其在实际可行范围内收回这些一元纸币并严禁再次发行。坚尼地覆信表示因已发行流通,回收多有不便。之后经过多番书信往来,终于在一八七五年六月十日,护理港督给殖民地大臣的信中,承诺以现行流通二十二万六千的一元纸币为限,今后不会再多发行一元纸币,由一元钞票引起的争拗暂时告一段落。直到一九一二年,因为银元确实不便使用,而更为关键的是一元纸币在欧籍人士中颇受欢迎,而葡萄牙的大西洋银行(Banco Nacional Ultramarino)发行的一元纸币大量流通,滙丰银行才获得授权将一元纸币的发行上限提高至三十五万元。

《一九三五年流通货币条例》规定银行纸币为香港的法定货币,取消银本位,以外汇基金为担保。随后经过多次与英镑挂鈎、脱鈎,与美元挂鈎、脱鈎、再挂鈎,形成一美元兑七点八港元的汇率。《基本法》第一百一十一条更是明确规定了:港元为特别行政区法定货币,继续流通。港币的发行权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确保了回归后金融市场的稳定与欣欣向荣。
牛悦博士
香港地方志中心《香港志》—《政治部类》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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