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沙嘴暴动案七人不认罪
2022-07-19 00:00
(星岛日报报道)二○一九年八月十一日大批示威者集结于尖沙嘴警署外堵路,七名男子否认暴动等罪,昨于区域法院受审。控方开案陈词指,各被告被捕时的衣及管有的物品与其他参与暴动的人类似,且遇见警员时曾逃跑,被告以人多势众鼓励他人或互相掩护等,共同破坏社会安宁。
杂物堵路雷射笔照射警署
控方指,案发当日下午六时许,约二千名示威者集结于尖沙嘴柯士甸道及堪富利士道之间的弥敦道,以杂物堵塞行车,又以雷射笔照射尖沙嘴警署。警方发射催泪弹及布袋弹驱散但不果,有人捡起催泪弹反掷向警署还击,亦有人将一个约四米高的高台铁架横放于栢丽购物大道的行人路上。一名男警遭汽油弹掷中,双脚有百分之五点五的二级烧伤。
警方其后设防展开拘捕,除林在警署二百米范围内被捕外,其馀被告均在暴动区域内被捕。各人当时均身穿黑色或深色衣物及戴上和持有头盔和防毒面具等,见警方冲前时曾转身逃跑,最终被截获。控方指,若被告没有参与暴动,则必然有足够时间离开。在法官林伟权询问下,控方确认只依赖被告曾逃匿、衣、装备及时空举证。
案件编号:区院刑事二二——二○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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