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纪航及香淑娴审案证无不当

2022-07-27 00:00

裁判官 郑纪航
裁判官 郑纪航

(星岛日报报道)另外两宗投诉案件中,包括二十一岁科大男学生陈凯文二○一九年十一月于校内公开论坛期间,涉嫌袭击一名内地生,被东区裁判法院裁判官郑纪航裁定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成,入狱九个月两星期,上诉得直,撤销定罪及判刑。有公众投诉郑官存有偏颇,在证据不足下将被告定罪,判罚前不索取报告,并判处不合理刑罚。调查指出案中关键是控方所提出的证据包括影像片段、相片、寓所内个人物品、被告外貌及衣着等,能否在毫无合理疑点的举证标准下,证明被告是施袭者,有人认为辨认身分证据薄弱,因此认为郑官存有偏颇。
判刑前索报告非理所当然

报告引述高院原讼庭指,案中有实质证据证明上诉人是施袭者,郑官在审理本案方面尽心仔细没有犯任何法律错误,没有情况显示郑官因存有偏颇而将被告定罪,而裁判官的定罪裁决和判罚亦是司法决定,不属于司法人员投诉的范畴,判刑前索取报告也不应被视作为理所当然的做法,故投诉不成立。

另一宗为二○二○年一月中,在中环遮打花园集会期间,六十二岁男司机施振英步出马路,推开警员胸口及挥拳打向警员下巴,被裁判官香淑娴裁定袭警罪成,判监一个月,上诉后维持原判。

有人投诉香官聆讯时缺乏耐性、对辩方大律师不礼貌、打断发言,裁断时立场偏颇,信纳警员证供。专责法官小组聆听法庭录音后,认为香官语调平和有礼,没有流露不耐烦或打断发言的情况,并没有任何偏颇或涉及言行不当的情况,而事实裁断和判刑亦是司法决定,非投诉司法人员司法行为的范畴,故投诉同样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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