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涉教唆强奸菲佣 夫警诫下称金钱交易
2022-08-09 00:00
(星岛日报报道)二○一八年洪水桥一对夫妇涉嫌在住所内裸体逼使三十岁女菲佣入房,三十二岁妻子口交协助四十四岁丈夫勃起强奸女菲佣。夫妇二人昨于高等法院分别否认强奸及协助强奸等四罪受审,控方开案陈词指,妻子事前曾裸体到事主房内靠近轻声说「Sir like you」,拉事主入房,丈夫初时未能勃起强奸不果,事成后坚持支付事主一百五十元说「Take this but don’t tell」。警诫录影会面下丈夫解释二人性交属金钱交易。
妻说「Sir like you」
进房后陈将X抱上牀,X本来跪于牀中,自行下牀后再遭陈抱上牀。陈强行脱去X所有衣物,其间X挣扎并向黎求救不果,黎毫不理会。陈同时捉住X手腕阻止其离开,之后再分开X双腿,未有使用安全套下强行插入,性交直至射精,期间X一直大声呼救。
体内有雇主精液DNA
事后X小便时有血和精液,陈给予X一百五十元,X拒收,陈坚持道「Take this but don’t tell」。X同夜WhatsApp将事件告知朋友,打算翌日送小孩上学后逃走,终于翌日在友人陪同下报警求助。化验结果显示X后阴唇带有擦伤痕迹,由前夕性交或抚摸造成,而阴道内有陈精液DNA。警方录影会面下,陈承认曾经性交,否认强奸X,解释事件属金钱交易;黎则指自己洗澡后看见X裸体离开主人房,陈亦全身赤裸。
被告分别为四十四岁丈夫陈暹德和三十二岁妻子黎芷珊,陈暹德被控于或约于二○一八年一月二十一日,在元朗洪水桥洪福邨某单位,企图强奸和强奸X;黎芷珊则被控于或约于同日同地,协助和教唆陈暹德强奸,以及猥亵侵犯X。案件今续。
案件编号:高院刑事一三四——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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