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折衷」释法 助港府完善履行国安责任
2022-12-31 00:00全国人大常委会昨天审议并通过《香港国安法》释法议案,就没有本地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可否参与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争议作出厘清,这次虽然没有直接释法,却在原有条文内提出一项机制让香港特区国家安全委员会(国安委)和特首自行处理,「一劳永逸地」减低今后在处理《国安法》案件遇上新问题时提请人大释法的机率,彰显一国两制下香港特区高度自治。
人大常委会在释法议案中解释第十四条和第四十七条,国安法第十四条指,国安委的职责是分析研判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形势、规划有关工作、制定维护国家安全政策;推进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建设,以及协调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工作和行动,相关工作是不受香港任何其他机构、组织和个人干预,国安委的决定不受司法覆核。至于涉及《国安法》案件若聘请不具有香港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担任辩护人,是属于《香港国安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应取得特首发出的证明书;若法院未向特首提出、并取得证明书,国安委便应根据国安法第十四条规定,作出有关决定。
厘清机制球又回到港府手
这是人大常委会首次就《香港国安法》作出释法,源于壹传媒创办人执意聘请英国御用大律师Tim Owen就其涉嫌勾结外国势力危害国家安全一案而引起,终审法院早前以技术问题驳回律政司的上诉许可,行政长官李家超其后向中央提交报告,建议提请全国人大释法,厘清没有本地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可否参与处理国安案件。
可是,社会对如何处理事件出现重大分歧,有的认为《香港国安法》是一条新法例,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一些条文理解和细则上的模糊地带,有必要让人大对不清晰处作出补充,解释疑惑,对争议起一锤定音作用,亦避免让人有机会再钻空子;但有的却认为本港有能力自行处理案件,毋须提请人大释法,以免让西方传媒有藉口指释法破坏香港自治和司法独立。
中央明白到香港在一国两制下奉行《普通法》,这个独特优势让香港在国际保持独特地位,若人大频频释法,会影响到外国对香港和内地的观感。因此今次继之前五度对《基本法》进行释法,采取中间落墨方法,没有就可否聘用不具香港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担任辩护作出直接释法,而是透过解释一些早已订明的法例内条文,清楚解说证明书的适用范围,旨在为原有法律作补充,无损香港法治。
人大释法并未否定聘用海外律师,充分体现中央并没有直接针对某案件的意图,但点出须向特首申请证明书,若法院没提出也没取得证明书,则由国安委开会决定,透过兜底将问题处理。由于特首是国安委主席,意味他有足够权力自行处理涉及《国安法》的案件,这做法无疑将球掷回港府手上。今后港府若再遇到新问题,特首将透过行政方法自行处理,毋须动辄要求人大释法,将问题提升到中央层面。
有个别声音事后孔明地批评政府处理不当,若一早知道特首有权自行处理,便毋须提请释法。事后检讨,政府在处理事件上有疏漏,但正因为大家对证明书制度太不了解,现在经人大释法后,让当局掌握了清晰指引处理今后国安案件。
宜加强解说免外媒大做文章
在厘清权责后,特首下一步是尽快召开国安委,研究没有本地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是否适合出任国安案件辩护律师,因这牵涉到角色利益冲突、国家机密泄露、外国干预风险。特首已表明将会积极考虑修订《法律执业者条例》,为这问题订定立场,但修例需时,相信当局会与立法会商讨,特事特办,尽量将立法程序时间压缩到数月之内。
不过,由于修例可能会禁止没有本地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处理国安案件,不排除别有用心的西方媒体以此大做文章,指特首凌驾司法之上,故当局须加强对外解说,说公众明白国安委只是研判和制订国安政策,并不会干预司法审判权,受影响的律师相当有限。
今次人大释法为处理国安案件提供明确清晰途径的补充,完善保障国家安全制度,有助司法机构今后妥善处理相关案件,亦减少对《国安法》释法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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