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掟孩」女职员虐儿罪成囚3月

2023-03-17 00:00

被告陈霭盈虐儿罪成,被判监3个月。
被告陈霭盈虐儿罪成,被判监3个月。

(星岛日报报道)旺角香港保护儿童会34名职员早前涉嫌虐儿被捕。当中1名24岁幼儿工作员涉多次将2岁幼童扔到地上,其中1次更使幼童头撞墙壁。她早前否认对所看管儿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经审讯后,裁判官叶啓亮昨于九龙城裁判法院裁定被告罪成,并指斥被告滥用社会和公众对她的信任,更试图推卸责任诬蔑事主,看不见其悔意,判监3个月。
叶官判刑时强调,即使无医疗报告,不知道事主会否留下永久伤害,但被告重复袭击事主,其中1次更使他的头部撞墙,无疑案情严重。被告虽曾修读幼儿教育课程,照顾事主时却没有耐性,粗暴地对待年仅2岁的事主,而且事主当时更贴着退热贴,明显身体不适。法庭必须传达虐待或疏忽照顾儿童有严重后果的讯息,被告滥用社会信任,更试图推卸责任,判监是唯一选择。

24岁被告陈霭盈早前自辩称,事主案发时一直哭闹,及多次走向患传染病的幼童,她须抱起事主及将他放回地垫范围,又称她有「就住力度」放事主在地上,虽然她当时动作有责罚意味,但无意伤害或袭击事主,只是想他在地垫上冷静,她亦无意发泄或报复。

裁判官叶啓亮昨裁决时,驳斥被告指事主一直哭闹的说法,指根据闭路电视,事主是遭被告拍头后才开始哭闹。而被告声称她「就住力度」、将事主放在地上,但被告的动作根本不是将事主放落地上,而是3次将事主扔到地上。他指出,被告的说法是掩耳盗铃,为了脱罪而杜撰的藉口。

叶官续指,被告案发时4度袭击事主,曾拉住事主手臂、使事主悬空,再扔到地垫上;当事主爬起来及哭泣,被告又拉扯事主,令事主头部着地;事主再次爬起来后,被告拉事主脚部,使事主翻转及倒地;被告最后1次将事主揪起并扔到没有地垫的地上,更使其头部撞墙。虽然被告声称她可以控制事主落点,但事主被扔落处附近有玩具和其他幼童,被告说法看似安全,却与她的袭击行为大相迳庭。
求情称无「攞小朋友出气」

辩方求情时指被告没有案底,案发时21岁,在审讯中没有挑战控方案情,某程度上节省了法庭时间;从案发前的闭路电视片段来看,被告对待幼童态度亦非晦气或「攞小朋友出气」。

被告陈霭盈,被控于前年12月2日在旺角砵兰街香港保护儿童会内,身为负有管养责任的人,故意袭击或忽略16岁以下的1名儿童。案件编号:KCCC188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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