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清严重疏忽定义 免卡主孭失卡后帐款

2023-04-12 00:00

信用卡为市民带来购物消费便利,毋须携带大量现金,故很多人钱包里总有几张信用卡傍身。然而信用卡一旦被盗用却随时成为梦魇,因发卡银行可能以卡主「严重疏忽」为由,不但拒绝为卡主被盗冒大额签帐免责,还不断向卡主追讨款项。为保障卡主利益,金管局应及早界定严重疏忽的定义,清楚厘定银行和卡主责任,而银行亦应提升核实刷卡的保安措施,减少与客户间的不必要争拗。
金管局宜发指引统一处理程序

立法会议员梁熙日前与3名信用卡被盗用的苦主开记者会,苦主分别诉说在不知情下被人从钱包中盗取信用卡和身分证,或点击手机短讯而误堕钓鱼网站后,几张信用卡均被肆意进行大额签帐,部分发卡银行免除卡主责任,但有个别发卡银行却以事主严重疏忽引致为由,拒绝为他们免责,还穷追不舍要卡主尽快偿还被冒签的几十万元欠款。

三位苦主的不愉快经历,揭示了两个问题。第一,不同发卡银行有不同处理手法,关键在于对「严重疏忽」有着不同诠释。根据《银行营运守则》,除非信用卡卡主作出欺诈或严重疏忽行为,否则卡主毋须对因未经授权交易承担责任,而银行会根据情况酌情处理。3名苦主信用卡被盗用,相信不可能与诈骗扯上关系,但因一时不慎而蒙受巨额损失,即使有苦主发现后马上通知发卡银行,但银行仍要求偿还有关款项。银行以信用卡等同现金为由,卡主理应小心保管,保管不当被盗用,是卡主严重疏忽所致,银行毋须为此撇帐。

法例本来给予银行有弹性处理空间,可是解释权在银行身上,个别银行或许因信用卡被盗用事件不断增加,不愿意继续为这些冒签款项埋单,于是咬住卡主犯了严重疏忽不放,将所有责任推向苦主,在情在理也说不通。

第二个问题是,银行是否没能力阻止信用卡被盗用现象持续发生,任由有可疑的大额签帐直接过帐,待卡主收到月结单才知道卡被盗用?答案当然不是,在疫情期间,不少市民曾收到银行来电,指银行录得「卡主」在海外大额签帐,查问对方是否正身处外地消费,当卡主表示一直在本港,银行会即时锁卡,并对有关签帐免责。

为免类似事件再发生,身为监管机构的金管局有必要尽快发出指引,就「严重疏忽」一词的定义作出明确界定,以免不同银行有不同诠释和标准,并且与发卡银行制订处理信用卡被盗用的程序,既保障卡主应有利益,亦厘清银行与卡主的责任。

更重要是银行应检视现行保安措施,考虑将网上交易时发送一次性验证码的做法,应用在实体商店,当签帐超过某金额时,也须输入验证码确认。银行亦可善用大数据技术,分析卡主平日消费习惯,一旦发现有异常大额单一签帐或密集签帐时,便马上致电或透过手机短讯通知卡主,查询是其本人消费才过帐。
银行宜善用科技阻截可疑交易

至于卡主要时刻保持警惕,切勿随意点击手机短讯内连结,也要时刻保管好信用卡,若遗失须马上通知银行注销和报警。当收到月结单时,要小心查阅每宗交易,若发现有未授权交易,便应立即通知银行,要求银行取消旧卡,再补发新卡,务求将损失减至最少。

刷卡消费是平常事,在当今科技发达,信用卡被盗用风险也增加,金管局和银行须尽快妥善处理失卡或冒签的程序,堵塞相关漏洞,才能让市民安心刷卡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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