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男理大外围暴动 囚51至59月

2023-06-06 00:00

2019年11月18日理大事件期间,油尖旺一带发起「围魏救赵」行动,火光四起。
2019年11月18日理大事件期间,油尖旺一带发起「围魏救赵」行动,火光四起。

(星岛日报报道)2019年11月18日理大事件期间,有人于网上号召在油尖旺一带发起「围魏救赵」行动,涉案5男早前经审讯后被裁定暴动罪名成立,昨于西九龙法院分别被判监4年3个月至4年11个月不等。暂委法官严舜仪指,本次暴动发生于商住大厦林立地段,示威者投掷汽油弹及进行破坏行为,大量杂物包括玻璃碎、砖块等被遗下,对公共开支造成负担,损失难以估计,认为各被告的加入增加暴动集结人群的声势。 
严官指,今次暴动有213人被捕,发生于商住大厦林立地段,投掷大量汽油弹,对附近人士带来极高人身和财物的实际风险,包括商户、记者、路人和警员等,示威者的破坏令现场一片狼藉,公共设施被严重破坏,大量杂物被遗下,如玻璃碎、砖块、易燃液体器皿等,种种对公共开支造成负担,损失难以估计,且直斥情节严重,性质恶劣,不论各被告在哪一个时段加入,也必定知悉暴动的实况,增加暴动集结人群的声势,令暴动持续。
加入集结人群增声势

严官续指,被告周家豪(30岁)、洪家颖(27岁)及黄添乐(28岁)并非策划者,亦没有亲身使用暴力,装备与过去认罪被告相若,同样以监禁5年为量刑起点;被告施铭洋(25岁)及陈卓男(24岁)装备有限,甚至没有手套,下调至4年9个月监禁为量刑起点。虽然各被告经审讯后裁定罪成,但被告等候审期间积极生活、学习、工作,均获扣减1个月刑期。

另考虑陈案发时年仅20岁、同意大部分控方案情等因素,总可扣减6个月刑期,判囚4年3个月;黄亦没有传召证人、其母亲患病情况致胞姊面对经济和精神压力的因素下,总计可扣减6个月后判囚4年半;馀下3名被告,施被判监4年8个月、周和洪则囚4年11个月。

严官另引述各被告的求情表示,施为业馀电竞选手,为家庭唯一经济支柱,施现亦经营两家格仔铺,正在筹备第三家店铺;陈案发时年仅20岁,自小热衷于花式跳绳,曾得到多次出国比赛的机会,亦被获取城大硕士课程,立志成为社工,帮助有需要人士。周任职室内设计师,过去多次以公司名义在比赛中获奖,在设计上充满天分,亦协助无家者设计临时合适居所;洪已婚,为一名巴士维修技工,已为家庭中的支柱,自毕业后由巴士学徒做起。

现晋升至高级技工;就黄方面,父亲早年在其年幼时离世,母亲患有思觉失调,近年亦确诊糖尿病,并须进行切除癌细胞手术,需要辞工而全力照顾她,为主力照顾者。

案件编号:DCCC 788/2020、575/2021、83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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