僭建违清拆令1866日 蟠龙半岛业主认罪罚款

2024-02-03 00:00

兴登堡企业有限公司代表,承认无遵从清拆令获判罚款逾3.4万。
兴登堡企业有限公司代表,承认无遵从清拆令获判罚款逾3.4万。

25间位于屯门蟠龙半岛的独立屋被揭发僭建及霸占官地问题,屋宇署向涉事独立屋业主发出清拆令,并分别票控3名业主。其中一业主兴登堡企业有限公司昨先行于屯门裁判法院应讯,公司代表承认没有遵从清拆令,共违例1866天,裁判官郑润聪判处罚款34,600元。

传票内容指,兴登堡企业有限公司身为蟠龙半岛38号洋房又称A16号屋,包括花园及车库的拥有人,在2018年3月18日至2023年4月26日期间,无合理辩解而没有遵从建筑事务监督于2013年1月30日发出的命令,即拆除有关的违例建筑工程,并按照建筑事务署监督批准的图则,修复楼宇受影响的部分。
庭园增搭建物 1楼设悬臂式露台

案情指,屋宇署人员在2012年8月1日视察涉案建筑物时,发现处所后面的庭园加建1个两层搭建物,两层面积约共10平方米,而1楼外墙亦附建1个面积约6平方米的悬臂式楼板露台。有关工程未事先取得建筑事务监督批准及同意下进行,亦不属于建筑物条例的豁免工程,故属违例。

于2013年1月30日,建筑事务监督签发命令,着兴登堡企业有限公司在60天内拆除上述违例工程,并按照批准图则修复楼宇受影响部分。同年2月14日,业主就屋宇署命令向上诉审裁小组提出上诉,后于2018年被驳回。屋宇署人员在去年4月26日视察时,发现僭建部分仍未拆除。案件编号:TMS2/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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