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管有30濒危鹦鹉判囚9月缓刑
2024-05-22 00:002021年渔农署派员乔装买家前往大埔一村屋,发现持牌雀商在内繁殖濒危鹦鹉出售,男子涉饲养30只市值共约38万元濒危鹦鹉,早前承认非法管有《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附录1及2物种的标本两罪,昨于区域法院被判囚9个月,缓刑2年。暂委法官劳洁仪关注涉案鹦鹉被渔农署接管下死去逾半,吁署方彻查原因。
劳官判刑指接纳被告有提供良好环境予鹦鹉,没有证据显示照顾欠妥善,被告更自行安排孵化部分鹦鹉。根据渔农署以往巡查,被告没有被通知要领取相关牌照,被告亦曾呈报管有部分涉案鹦鹉,虽然呈报表显示的数量与实际管有的不相符,但劳官不解渔农署职员为何懂得分辨濒危鹦鹉,但不关心对方是否合法管有,被告更曾带濒危鹦鹉参与公开活动、拍照留念。
官信被告犯法出于无知
劳官续指其中约20只鹦鹉获起名,相信被告无意出售。而渔农署检取30只涉案鹦鹉后,其中19只身亡,对被告亦构成打击,因被告被定罪,日后更永久失去尚生存的11只鹦鹉,相信被告犯法是出于对法律的无知和喜爱鹦鹉,且被告备有设备人工孵化鹦鹉,更于疫情期间代为照顾隔离人士的鹦鹉,遂判囚9个月,缓刑2年处理。
辩方求情时指,呈上的家庭照中可见被告、被告家人与鹦鹉的互动。被告为鹦鹉提供比渔农署更理想的生活环境,又安排不锈钢鸟笼、度身订造膳食。辩方视察渔农署中心时发现虽有鹦鹉「放风」时间,但只是把鸟笼置于户外环境,犹如「监禁」。另外,被告营运成本高昂,只是成本价出售新生鹦鹉,现已申请注销牌照、结束营业。
44岁被告陈启宾被控于2021年3月11日至3月12日期间,在大埔林村新屋仔村某号,非法管有或控制《条例》附录1物种的标本,即18只活体非洲灰鹦鹉、1只活体绯红金刚鹦鹉及1只活体大绿金刚鹦鹉;以及附录2物种的标本,即2只活体黑头凯克鹦鹉、2只活体鹰头鹦鹉、3只活体红肩金刚鹦鹉、1只活体太阳锥尾鹦鹉及2只金头凯克鹦鹉。案件编号:DCCC 29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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