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就膳食安排提质疑 辩方评论当盘问官指要跟规则

2024-12-17 00:00

案中被告杨怡斯。
案中被告杨怡斯。

2020年初医院口岸爆炸案,昨于高院踏入第17日审讯。侦缉警长接受辩方盘问供称,自己带被告李嘉滨返回大角咀宏创方、被指制造炸弹的两个单位搜查,离开时有人尝试接近自己和李,警长在上级指示下继续押解李返回警车,后来才得悉他们自称为律师。

8名被告依次为37岁无业汉何卓为、26岁装修工李嘉滨、28岁金融从业员吴子乐、30岁程式工程师张家俊、29岁文员杨怡斯、25岁入境处登记主任张琸淇、23岁大学生何培欣及25岁测量员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指他们于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谋他人,意图导致他人死亡或身体受严重伤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订明标的、在订明标的内或针对订明标的送递、放置或引爆爆炸装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谋导致爆炸」罪。李另被控「作出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罪。周则被控一项「企图制造炸药」罪。

李的代表大律师朱宝田盘问侦缉警长陈国威时,指2020年3月8日下午、警方押解李离开宏创方,有人曾大叫「你系咪李嘉滨呀?我哋系律师呀」,陈则从后用力地把李推入警用私家车内,陈的同事亦阻挡律师接近。
警长不同意阻挡律师接近 

陈不同意,称当时有人尝试接近自己和李,警署警长黄汉斌着陈和警员温文镜继续带李上车,并由黄处理现场;约半分钟内,黄便上车及称「无嘢,已经处理咗」,并指已经回答他们的查询。

辩方指,警方其后把李带回旺角警署后,要求李在录影会面中继续把首被告何卓为指证为「事件策划人」及主要资金提供者,又与李在录影前进行预演。陈不同意,另否认自己曾以李的女友作威胁、要求李承认自己刻意误导警员及向警方虚报住址。

辩方于庭上批评警员界定「妨碍司法公正」罪的案发时间不恰当,被法官制止;法官指出,指控基础为控方立场,并非由警员所决定。

辩方又针对警员的供词作出评论,被法官提醒指「呢个系评论嚟,唔系问题嚟,盘问规则就系唔系做评论,你明白?」;其后,辩方又多次重复警员口供内容,被法官批评「唔好重复证据啦,问问题啦!」 

另外,陈被辩方质疑在2020年3月8日中午至3月9日中午未有安排李用膳。警员不同意,指警署值日官会为所有被捕人士安排及预留食物;警员又逐一回应辩方的质疑,并列举李在被羁留期间的进食时间,解释即使李在警署外,值日官仍会为其预留食物;警员厘清辩方对相关纪录的误解,强调有关纪录显示李在不同时间均有进食。

案件编号:HCCC18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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