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教助理涉纵容囚犯用电话 3人串谋公职行为不当罪成

2024-12-18 00:00

被告张锐明。
被告张锐明。

43岁一级惩教助理在塘福惩教所纵容囚犯使用手机,该囚犯又与他人串谋「运入私烟」。案件在区院经审讯后,涉案一级惩教助理连同两名当时狱中囚犯昨被裁定共两项串谋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还柙监房至明年3月4日求情。法官谢沈智慧昨裁决时,指监狱纪律及保安至关重要,未经授权下将手机引进监狱属极度严重的情况,除了会危害监狱纪律及保安,更可能让囚犯在狱中进行不法行为。

3名被告分别为43岁惩教署一级惩教助理杨敬伦、28岁囚犯王帝俊(前称刘燕俊)及36岁释囚张锐明。杨和王同被裁定一项串谋触犯公职人员行为不当罪名成立;王与张另被控一项相同控罪罪成。王另涉串谋妨碍司法公正、则获判罪脱。

同案另有27岁二级惩教助理李浩维及24岁前囚犯林翰祺则早前认罪,分别被判入狱7个月和半年。
协助购买香烟

案情指,王于2020年7月要求杨将一张手提电话储值卡带进惩教所给他,而杨一直纵容王在监狱管有及使用手机,并且从来没有向上司报告此事。2020年10月22日,杨更致电电讯公司,协助王改善储值卡讯号接收情况;翌日廉署采取行动,从王身上搜出涉案手机、一张储值卡、以及不属于囚犯可选购牌子的香烟等。

另外,李、张及林在WhatsApp群组中多次互发讯息,提到王多次指示林替其储值卡增值,又提醒李为他购买香烟和带进塘福。

案件编号:DCCC 29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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