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汉串谋械劫认罪 官批控方错判放生3同谋
2024-12-28 00:004名南亚裔男子2020年1月10日驱车前往天水围,准备行劫找换店女东主,预先准备开山刀及背囊等,巡警截查时当场拘捕4人。其中一名33岁巴基斯坦裔男子承认串谋抢劫罪判囚8年,曾录取供词指证同车3人,表明愿意出庭作证,控方却指其供词没有价值,最终同车3人获撤控。巴男上诉刑期,上诉庭昨宣判时直言惊讶控方「放生」不再检控同车3人串谋抢劫,认为执法机构及控方严重错判,终裁定巴男上诉得直,可获减刑6个月,改判监7年半,另要求把判词副本抄送警务处处长及律政司刑事检控专员参详,律政司接受《星岛》查询时表明不评论个别案件。
33岁上诉人Khaliq Salman于2009年来港,现正申请免遣返声请,承认了一项串谋抢劫罪,上诉人其后再录取两份无损权益口供指证同车3人,表明愿意出庭作证。惟因控方指上诉人两份无损权益口供对当局没有价值,原审法官因此没有另行减刑,终判囚8年。然而控方指索取法律意见后,认为证据不足,撤销起诉上诉人同车3名男子的串谋抢劫罪。上诉人上诉时指,自己为控方蒐证提供协助,应获减刑。
刑期上诉得直减囚半年
上诉庭昨指案件引起其关注,提到车上一众劫匪持械准备行劫,当场被捕,上诉人向警方和盘托出案情,其供词连同其他证据均支持同车3人正准备行劫,供词内前后不一之处不足以令陪审团无法处理,惟供词却受控方不当地忽视。上诉庭直言惊讶控方不再检控同车3人串谋抢劫,即使不考虑上诉人供词,仍有环境证据,尤其是针对主脑Hameed Mohammad Adil。上诉庭认为本案属例外情况,认为上诉人供词能提供协助,执法机构及控方严重错判,没有恰当运用,因此为上诉人减刑6个月,改判监禁7年半。判词副本抄送警务处处长及刑事检控专员,供其参详。
案件编号:CACC 13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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