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破门拘张家俊 警诫下称目睹首被告煮炸药

2024-12-31 00:00

明爱医院及罗湖口岸于2020年初曾先后发生爆炸案。
明爱医院及罗湖口岸于2020年初曾先后发生爆炸案。

2020年初医院口岸爆炸案,昨于高院续审。侦缉警员供称,警方当年3月「破门」进入被告张家俊住所,拘捕及警诫下,张家俊自称「无份整炸弹」,但指曾到宏创方503室找首被告何卓为饮酒,看见对方「喺个煲度煮紧啲黑色嘢……佢就同我讲佢试紧啲炸药,谂住喺关口做大镬嘢……」。另外,证物警员亦供称,在宏创方1008室内发现内有爆燃炸药的玻璃樽、改装灭火筒及防弹背心等。案今续审。 

8名被告依次为37岁无业汉何卓为、26岁装修工李嘉滨、28岁金融从业员吴子乐、30岁程式工程师张家俊、29岁文员杨怡斯、25岁入境处登记主任张琸淇、23岁大学生何培欣及25岁测量员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指他们于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谋他人,意图导致他人死亡或身体受严重伤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订明标的、在订明标的内或针对订明标的送递、放置或引爆爆炸装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谋导致爆炸」罪。李另被控「作出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罪。周则被控一项「企图制造炸药」罪。
接收思疑「推动引爆炸药装置」

案发时驻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警员刘剑活称,2020年3月7日接受队伍训示后, 持搜查令前往张家俊位于屯门启丰园的住所。其队伍与刑事情报科同事一起行动,及由刑事情报科人员进行「破门」,进屋后发现被告张家俊「跌低在大厅」,其面部朝天、「不停咁郁动……好似想拨开啲嘢咁」,表明警察身份后,同事上前控制张家俊双臂及上手扣。

刘续称,他向张宣布拘捕,并就同年1月27日明爱医院炸弹事件、以「导致相当可能会危害生命或财产的爆炸」罪拘捕张家俊,在警诫下,张家俊称「阿Sir,唔关我事,我无份整炸弹,系1月26日凌晨,我上去宏创坊5楼503室搵Lukas饮酒……入到屋我就见到佢喺个煲度煮紧啲黑色嘢,同时我闻到啲硫磺味,佢就同我讲佢试紧啲炸药,谂住喺关口做大镬嘢……」、「另外,系3月6号晚,系深水埗个公园出面,佢畀咗啲电线同电路板我,同埋叫我拎多个电话充电器、今日拎畀佢,我就思疑系用嚟推动引爆炸药嘅装置」。控方案情指「Lukas」即首被告何卓为之Telegram用户名称。
单位内另检8件防弹背心

刘供称,警方其后持搜查令及在张见证下进一步搜查了停泊于住所一带街边属于张的车辆,约于3月8日凌晨4时许押解张家俊到青山警署。警方后来再持搜查令带张家俊到葵涌锺意恒胜中心、旺角利兴大厦和屯门山景邨景贵楼搜查。刘强调,整个搜查过程依照程序进行,并确保现场证物无受任何干扰。期间,张从未提出投诉。

控方指出,同日下午约1时半,张家俊曾见过律师。刘表示不知道此事,但得悉张家俊要求送院,刘便把张家俊交还警署报案室看管,否则原本打算与张家俊进行录影会面。

另外,刘称同事在张家俊住所客厅桌上检取了两部手机及发现均安装了Telegram,张家俊承认两部手机均属于自己及告知密码;3月8日约晚上7时半至9时半,刘在网罪科的办公室内对张家俊的手机进行拍摄,呈堂相片显示其Telegram通讯目录,包括「九十二签」群组及其他涉案被告。

警长王启锋供称,3月7日晚上到宏创方1008室内检取证物,包括8件防弹背心、3支改装灭火筒、4支通渠水、1罐天拿水、1支内有爆燃炸药的玻璃樽、烟花、引线、31包硝酸钾等;另发现被告李嘉滨的中学学生证、印有其姓名的电费单、及其指纹的煲盖。案件编号:HCCC18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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