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有3白衣人认暴动 还柙候惩

2025-01-14 00:00

元朗港铁站6年前发生袭击事件,多名「白衣人」出现在月台车厢内。
元朗港铁站6年前发生袭击事件,多名「白衣人」出现在月台车厢内。

元朗港铁站于6年前发生袭击事件,多名「白衣人」在月台车厢内,向乘客挥动雨伞及藤条等武器。涉案3名「白衣人」昨于区域法院认暴动罪,其中2人另认串谋伤人罪,法官谢沈智慧指犯案手法早有预谋,将案件押后至1月23日判刑,期间所有被告还柙候惩。庭上播放片段,显示大量白衣人挥动木棍及藤条等,冲入付费区袭击他人,片段中不断传来尖叫声及哭泣声。随后白衣人冲上月台向乘客施袭。 

法官指,本案控罪的严重性为串谋伤人及早有预谋,指白衣人带着「保卫元朗」的告示牌及武器等出现在案发地「都睇到系早有预谋」。
法官指早有预谋

控方在庭上播放片段显示,白衣人手持长雨伞进入元朗站,并向他人投砸物品,包括垃圾桶盖、水樽、及铁桶等。其后一名白衣人挥棍指示付费区外的白衣人进入付费区,画面显示白衣人用木棍及藤条等挥打他人,期间响起「X你老母」,及女士的尖叫声。白衣人其后冲上月台及车厢,向车内乘客及市民施袭。

38岁被告吴伟德的代表大律师苏昊义求情指,任职保安员的吴案发晚上11时许进入元朗站,其暴力行为包括袭击处于案发地的男子及楼梯袭击。辩方大律师澄清,吴于月台车厢内的行为,并非袭击,而是分隔开白衣人及另一边人士,欲调停及平息纷争。

代表28岁被告王浩升的大律师陈舶港则指,王同意7.21案的暴动行为之严重性,亦同意为有周详计划的暴动,认同其行为对公众造成滋扰,及对群体关系造成严重影响。辩方望法庭考虑王于本案的角色及参与程度,指王只为追随者,并非策划及安排之人。

潘焯熙大律师代表被告郑文杰求情称,43岁的郑案发时虽有挥动藤条,但没有击中他人。辩方另指被告虽有走上月台,惟没有证据显示被告在月台上确实的行为,郑亦非主导者,并非作为指挥本案的角色。辩方续称,郑曾获颁发义工证书,热心公益,望法庭念郑之前对社会的贡献减刑。

案情指,于2019年7月21日晚上,一群手持木棍及藤条的白衣人在港铁元朗站,与黑衣人发生暴力冲突。案发时,白衣人拍打闸机和玻璃围栏,挥动手中的雨伞等武器威吓及袭击黑衣人,并向现场市民及记者投掷水樽、竹竿及铁通等物件。随后,白衣人向付费区内的市民泼洒液体、投掷水樽、告示牌等,亦有白衣人用木棍打向付费区内的人士。

当日晚上11时许,约100名白衣人冲入元朗站付费区内,从大堂经楼梯及扶手电梯跑上月台,并用木棍、藤条及雨伞追打市民、指骂和威吓停站列车内的人、并以雪糕筒等向列车内的人士施袭,直至列车驶离元朗站月台后,白衣人才散去。

案发后,多名市民因受袭而造成创伤,伤势包括右肩及上唇裂伤,颈部、额头、大腿、手臂擦伤,头皮血肿及患有创伤后压力症等。

控方透露,3人均报称没三合会背景,但涉及3至9项定罪纪录,包括管有危险药物、刑事恐吓、刑事毁坏等。

吴及王昨承认暴动及串谋伤人罪,郑承认暴动,馀下串谋伤人罪获准存档法庭。同案42岁被告邓兆雄早前认罪已获惩。

案件编号:DCCC932/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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