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滥用公屋加码 拟刑事化罚款坐监
2025-01-15 00:00
今届政府积极打击公屋滥用,房委会资助房屋小组委员会昨日开会,讨论建议修订《房屋条例》,包括把分租或转租公屋单位、空置公屋作商业用途列为刑事罪行,违者建议罚款50万元及监禁1年。房委会将在下月谘询立法会房屋事务委员会,争取在第二季内提交大会审议。房屋局局长何永贤表示,修例有助团队更好地履行职务。房委会消息表示,目标明年年中落实修例,又指条例无追溯力,呼吁正滥用公屋的租户,尽快在修例前主动交回单位,避免未来触法。小组委员会主席黄碧如强调,目前拟订修例仍是建议,会持开放态度积极听取意见后,才正式敲定细节。
今次《条例》拟订修订分为4大方面,包括将严重滥用公屋变成罪行、赋权获授权人员检查个人资料、延长对虚假陈述及拒绝提供资料罪的检控时效,以及其他较简单的技术性修订。首先在严重滥用公屋刑事化方面,房委会建议,以金钱利益分租公屋单位或授予许可(或分许可)让他人居住于公屋单位;或租户家庭不居于有关单位并将其用于商业用途,定为严重滥用公屋罪行,建议定为罚款50万元及监禁1年。
分租罪行须涉金钱利益
何永贤:修例助团队履行职务
另外,现时房委会职员获授权可驱逐入侵者,以及为执行职务而进入和视察屋邨内任何土地,但没权要求可疑人士提供个人资料,例如身份证等,导致执法及蒐证有困难。拟议修例建议赋权获授权人员,主要为房屋事务主任或以上级别,在合理理由相信某人涉及违例行为时,可检查「嫌疑人」的个人身份,若受查人在无合理辩解下拒绝提供资料,即属违法,可处罚款1万元及监禁6个月。
同时,现时涉及户主及成员的虚假申报及拒绝提供资料的罪行,例如填写富户政策申报表、居住情况申报表时作出虚假陈述,可于犯罪后2年内,或于获授权人员发现罪行后6个月内提出,两者之中以较先届满者为准。拟议修例建议延长时效,改为犯罪后6年内,或被发现罪行后1年内。此举旨在堵塞法律漏洞,增加执法的灵活度和力度。
拟议修例亦包括其他较简单的技术性修订等,例如建议废除《房屋(交通违例事项)(定额罚款)附例》第283C章,其中两张定额罚款通知书表格,改为由署长透过宪报刊登指明表格,提升运作效率。
何永贤昨日在社交媒体上感谢社会各界,支持当局打击滥用公屋的工作。她指,随着工作量的增加,团队深感有关工作仍有可加强之处,包括如何在法例上加强阻吓力;如何让同事有合理时间检控租户虚假陈述等恶行;如何赋予同事权力,让他们不会陷入可以驱逐侵入者、却无法核证有关人士身份的困境等。因此当局提出修例,希望帮助团队更好地履行职务、守护社会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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