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员倡中大修例 任命校长须3/4校董赞成

2022-12-15 12:16

立法会教育事务委员会明天讨论修订《香港中文大学条例》与《岭南大学条例》。前者除建议改变校董会组成,亦建议校长及常务副校长的任命须得校董会全体成员四分三投票通过,并赋予身兼大学监督的行政长官,直接委任司库、校董会主席和副主席的权力。议员议案批评中大在反修例争议中失信于公众,校长续任与更改校徽「我行我素」,须「拨乱反正」改革校董会组成和管理架构。

议员邓家彪、张宇人和刘国勋提出修订《香港中文大学条例》的规程,建议校董会聘任校长时除了按照目前规定,须考虑有关委员会的意见外,亦要经全部成员四分三投票通过;常务副校长的聘任,亦须经校董会全部成员四分三投票通过。同时建议赋予中大监督,即特首有更大的人事任命权力,包括将司库的任命权,由校董会转移至监督。

目前校董会主席由监督根据校董会提名委任,副主席则由校董会从校董当中选出,议案建议两者均由监督委任,毋须经提名程序。如修订获通过,中大校董会的成员人数由现时五十五人,减至三十四人,校内成员仅占十一人,包括管理层及书院、学院代表,并加入学生会会长、研究生代表及教职员代表。

三名议员在议案中解释修订背景,指中大于一六年就精简校董会成立专责小组,翌年谘询后暂停运作至今,「其后中大在急剧恶化的政治漩涡中不能自已」。他们批评一九年中大处理「校园内人神共愤的暴动事件」时,态度和处理手法「严重冲击公众对中文大学的信任」,校董会处理校长续任和更改校徽时「我行我素」,「立法会有责任对此等乱象采取行动,拨乱反正,以向公众交代。」

至于岭大校董会提出修例建议,删除学生会的定义,将校董会和谘议会的学生代表,由以往学生会会长出任,改由本科生代表及研究生代表取代。校方解释,考虑到研究生人数增加,以反映学生的整体代表性。另外,建议让校方可委任最多三名副校长,加强大学管理和促进发展。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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