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礼视障女童】「康桥之家」前院长张健华罪成判囚33个月 官斥令人发指

2019-06-06 13:53

 「康桥之家」前院长张健华。 资料图片
「康桥之家」前院长张健华。 资料图片

私营残疾院舍「康桥之家」前院长张健华于1982年至1986年任职视障学校活动助理期间,在学校范围及乌溪沙青年新村5度非礼一名患青光眼的视障女童,早前被裁定5项非礼罪罪成。练锦鸿暂委法官指事件令当时年仅7至12岁的女事主心理及精神受创伤,张健华利用其师长般的地位,多次在光天化日之下在公众地方非礼事主,行为令人发指,最终于区域法院被判囚33个月。张健华亦表示将会就定罪进行上诉。

练锦鸿暂委法官判刑时指,案件于1982年至1986年发生,当时的非礼罪的判刑上限为监禁5年,但考虑到被告张健华当年已是20多岁的成年人,但女事主则是一名7岁至12岁的女童,二人的体力及个人发展相差甚大,张健华当年学业有成又是游泳健将,成功克服天生视障的障碍,可说是一名「明星学生」,任职视障学校的活动助理时亦广受学生爱戴。

练官批评张健华在光天化日之下在学校康乐室、图书馆、游泳池等公众地方非礼女事主,属长期有系统性的持续欺凌。张健华滥用其地位,再利用女事主视力差、温顺及善良的性格,一而再再而三非礼女事主,行为令人发指、令人不齿、有违法理及基本人性。而事件对女事主造成极大创伤,女事主现今长大仍对事件念念不忘,迄今谈及被非礼时的无助、恐惧、羞愧仍泪如雨下,证明事件对女事主已作出不可逆转的负面影响。

根据女受害人的创伤报告显示,张健华利用其被信任的地位非礼她,令她感到无助、恐惧、自责、羞愧,对他人失去信心,事件对女事主的成长、性格及人际关系等均有负面影响。女事主性格变得多疑,对与异性的身体接触产生强烈反感,又令她至今与异性的关系没有正常发展。张健华公然否认指控及其傲慢态度对女事主造成极度痛苦的折磨,触发她不忿及抑郁情绪,亦令她回想起过去被侵犯的恶梦。

张健华的背景报告指出他出身寒微,天生视障但仍克服种种障碍,帮助父母持家之馀更一度成为康复中心的东主,其家人形容他为有爱心的丈夫、女儿心目中的好朋友及为人设想的雇主。张健华身为弱势社群中的一员,又是成功克服个人天生障碍的典范,但都不是可剥削弱者的藉口,选择性的善意不足以舒缓及补偿女事主的创伤,更助长社会对残疾人士的歧视。

练官以3年为量刑起点,考虑被告为视障人士,其在监狱内所受的困难将比常人更大,故酌情减刑3个月,最终判其入狱33个月。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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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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