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准保释律政司上诉 终院批出上诉许可下周一审理

2021-01-28 14:24

黎智英保释上诉下周一审理。
黎智英保释上诉下周一审理。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被控欺诈罪及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高等法院法官李运腾早前批准黎以一千万港元保释外出,律政司就决定上诉至终审法院,终院批出上诉许可并下令黎期间须还押。案件将在下周一(2月1日)审理,双方出动猛将律师团队。

黎智英一方的律师团队,包括黄继明资深大律师、黄佩琪资深大律师、李少谦大律师及谭俊杰大律师。律政司则由周天行署理副刑事检控专员、高级检控官张卓勤及检控官陈颖琛出战。

今次律政司上诉,主要争议《国安法》第 42(2)条的涵义,以及李官考虑批准保释的方法是否出错。

案件由特首已委任的国安法「指定法官」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常任法官李义、霍兆刚、非常任法官陈兆恺及司徒敬处理。

《国安法》第 42(2)条指明:「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不得准 予保释」 。律政司要求终审法院处理「应如何正确诠释《国安法》第 42(2)条?」 。而李官认为终审法院没有司法管辖权审理保释决定上诉,但终院指保释决定虽然并非最终决定,但终院有司法管辖权审理关乎李官如何诠释《国安法》 第 42(2)条的事宜。

下周一的上诉主要争议《国安法》第 42(2)条的涵义,以及李官考虑批准保释的方法是否出错。若上诉被驳回,保释决定将被裁定有效,黎智英则能继续获准以一千万港元保释外出;若上诉得直,保释决定则会被作废,保释问题将重新交由裁判 官、区域法院法官或原讼法庭法官处理 。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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