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网台主持涉违限聚令罪脱 官斥控方错误理解:一人何来聚集?
2021-05-24 17:51
有市民于去年5月1日发起沙田「和你唱」活动期间,人称「霸气哥」的前网台主持曾建峯涉嫌违反「禁聚令」,早前否认参与受禁群组聚集罪。案件今于沙田法院裁决,裁判官彭亮廷指第599G章《预防及控制疾病(禁群组聚集)规例》属规管性法例,控方只需举证被告行为是否触犯条例,而被告案发时只是一个人站著向上层人士挥手,认为控方「错误理解」条例,反问 「一人何来自己聚集?」,最终裁定被告无罪。辩方提讼费申请遭控方反对,彭官则形容被告是次乃「技术性脱罪」,直言如果控方以另一罪名起诉被告可能已经入罪,因此拒绝其申请。
彭官裁决时指,控方忽略了刑事法中的 「行为」元素,似乎只想法庭深究被告出现在商场的意图及动机,但刑事法中从来没有一项罪行只讲「意图」而不讲「行为」,「如果唔系,会变咗思想都犯罪」。彭官又指第599G章《预防及控制疾病(禁群组聚集)规例》第6条与一般交通罪行同属规管性罪行,控方根本毋须举证被告意图,只需证明其行为违法。
彭官表示从现场录影片段可见,案发时被告身边除了警员及记者外便无其他人士。虽然被告当时有向著4楼叫嚣,但现场环境嘈吵,作供警员也不能确定被告是否在叫政治口号,加上被告当时没有咪高峰、扬声器,无高举标语及旗帜,法庭无法单凭警员的证供妄下判断。相反被告自辩时称举手指骂警员更有说服力,因此彭官裁定控方未能证明被告与其他示威者有共同目的。
控方结案陈词指被告与其他聚集人士有共同目的,因为已触犯法例,惟彭官形容此说法「荒谬」、「荒诞」,直言如果说得通,则商场内所有逛街的人都会违反限聚令,反问「莫非要商场同一时间只能够有四人聚集?」
彭官续指,第599G章并没有界定何谓「聚集」,因此参考了台湾教育部及牛津字典并总结「聚集」的意思为「集合、集结、聚积、走在一起」,但被告被票控时仅得一人,直言「独自一人如何『走在一起』?」彭官解释因中文导修课老师指台湾字典对中文词汇的收藏、理解更深入详尽,故没有参考内地字典,希望大众不要过分解读他引用台湾字典的原因。
针对第599G章的立法原因,彭官认为该条例是为预防及控制疾病而设,警方只有在每个群组少于1.5米距离、每个群组有多于4人聚集时,才可以作出驱散;而控罪的关键条件则需证明距离是否不足1.5米。因本案被告的1.5米范围内并无其他人,故控罪并不成立。彭官同时表示,不明白控方及律政司为何坚持使用限聚令票控被告,而非公众妨扰、阻差办公等更切合的控罪,并谓做法「甚为牵强」。
曾建峯被控于2020年5月1日,在新城市广场一期3楼中庭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下参与受禁群组聚集。
同案三人包括「社区前线媒体」女记者梁凯敏(27岁)、连颖茵(21岁)及女子杨秋琪(55岁)同被票控违反限聚令早前则获撤销。
法庭记者:凌子淇
建立时间17:00
更新时间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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