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汞管制条例》刊宪 料最快12月1日生效
2021-08-13 15:10
政府于在宪报刊登《汞管制条例》,并将于本月18日提交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以订定今年12月1日为立法会已于在6月23日通过《汞管制条例草案》正式生效日期。
该条例为落实对规管汞(水银)、汞混合物及汞化合物的进出口、存放及使用,以及添汞产品的进出口、制造及供应等。环境局发言人表示,《条例》确保本港全面履行《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的国际责任,并保护市民健康和环境免受人为排放和释放的汞及汞化合物危害。
汞(水银)目前仍为部分电器、光管、悭电胆、化妆品中等常见物料之一。环境局局长黄锦星6月在立法会提到,本港市场上没有业界依赖水银,产品亦有替代品;《公约》已给予市民3年时间淘汰含有水银产品,故对市民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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