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越南籍非法劳工涉伪造身分证 各判囚15个月

2021-09-24 16:14

沙田裁判法院。资料图片
沙田裁判法院。资料图片

两名越南籍非法劳工昨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狱。

入境事务处调查人员于8月10日进行的反非法劳工行动中,在新蒲岗一间食品工场内拘捕两名越南籍女子,年龄分别为39岁及42岁。被捕时,她们正在从事杂务工作。一名涉嫌聘用该两名非法劳工的雇主亦被拘捕,有关案件仍在调查中。
 
被捕的两名非法劳工昨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控在香港非法入境后,未得入境处处长授权而留在香港,接受雇佣工作。她们承认控罪,各被判监禁15个月。同时,她们亦各被控一项使用伪造身分证,各被判监禁15个月。所有刑期同期执行,各合共被判监禁15个月。

入境处发言人警告,根据《入境条例》第38AA条,非法入境者、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绝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无薪的雇佣工作,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违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万元及监禁3年。根据现行法例,任何人士使用或管有伪造身分证或他人身分证乃属违法,违者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10万元及监禁10年。

发言人重申,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是严重罪行。根据《入境条例》,雇主若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而该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罚由原来的罚款35万元及监禁3年,大幅提高至罚款50万元和监禁10年,以反映有关罪行的严重性。而有关公司的董事、经理、秘书、合夥人等,亦可能需负上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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