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刺警|涉宣扬恐怖主义 3港大生准保释

2021-09-24 16:00

案中4名被告(左起):张敬生、郭永皓、杜林丞亨及容颂禧。资料图片
案中4名被告(左起):张敬生、郭永皓、杜林丞亨及容颂禧。资料图片

港大学生会评议会涉嫌于7月通过动议,悼念7.1刺警案疑凶梁健辉,其中4名港大生被控1项宣扬恐怖主义罪及交替煽惑他人蓄意伤人罪。3名还柙港大生今日于高等法院申请保释,由《国安法》指定法官杜丽冰主理,律政司由署理助理刑事检控专员张卓勤代表,3名港大生分别由资深大律师潘熙及夏伟志代表。杜官听毕双方陈词后指有充分理由相信其不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批准3人保释,书面理由择日公布。

4名被告依次为19岁张敬生、20岁郭永皓、18岁杜林丞亨及19岁容颂禧,同被控于2021年7月7日,在香港宣扬恐怖主义;交替控罪中,4人被控于同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意图使香港警务处的警务人员身体受严重伤害,而非法及恶意伤害该(该等)警务人员。

张敬生保释条件包括5万元现金担保及父亲5万元自签担保;每星期二四六日晚上6时至9时到长沙湾警署报到;晚10时半朝6的宵禁令。

郭永皓保释条件包括5万元现金担保及其母5万元人事担保;每星期二四六日早上9时至中午12时到将军澳警署报到;晚11朝7的宵禁令。

杜林丞亨保释条件包括5万元现金担保及其母5万元人事担保;每星期一三五早上9时至中午12时到北角警署报到;晚11朝7的宵禁令。

共同保释条件包括不得居住于港大任何宿舍;不得参与港大任何学生组织的行政岗位;不得作出、发放或转载任何言论或作出任何行为,可能有合理理由被视为危害国家安全,或任何根据其性质可构成违反国安法或香港法例中维护国家安全的罪行的行为;不得组织、安排、参与或协调任何行动对抗香港或中央政府;不得联络任何外国官员、议员、任何各级议会成员或其他服务于以上人员的人士;不得接受访问;不得离港;交出所有旅游证件;居住在报称地址,若住址有更改,须在24小时前通知警署。

法庭记者:陈子豪

建立时间:15:41
更新时间: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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