邝宝昌:改革法援制度有助培养有经验律师 不抵触基本法及人权法

2021-10-30 10:25

法律援助署署长邝宝昌。资料图片
法律援助署署长邝宝昌。资料图片

政府拟修订法援制度,包括建议刑事案改由法援署指派律师代表。法律援助署署长邝宝昌指,署方现时批出的刑事案件过度集中于个别律师或大律师,以去年为例,408名律师及312名大律师接办法援案件,但当中仅约5%律师及大律师承接了两成刑事法援案件。他认为,是次提出的改革对培养有经验律师有好处。

邝宝昌在一个电台节目表示,法援署的目标为向申请人提供合适之法律代表,刑事案件法援申请人实际上并无提名律师之权利。他指出,过去5年部门放宽做法、尽量尊重申请人意愿,时至今日已有7成刑事案件由申请人提名,令部分律师失去代表受助人的机会,认为长远对社会未必是好事。

邝宝昌强调,有关改革不会抵触《基本法》或《香港人权法案》,法援署了解律师的资历及专长,会依据律师的经验委派合适人选。他相信,若律师的政治立场与申请人不同,便不会选择代表当事人;不过若律师决定接案,必会尽责专业地提供服务,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另外,政府日前提出在司法覆核方面,限制律师和大律师分别每年最多承接5宗及3宗案件。邝宝昌指,署方的名册中有177名律师及255名大律师可处理司法覆核案,但以去年为例,94%覆核案集中在10位律师手上。他表示,律师同时处理多宗案件,对法援申请人未必是好事,申请人亦不应感觉全港仅一名律师可处理其案件,当其首选的法律代表接案已满额,他仍可选择其他心仪律师。

至于会否令日后诉讼中,政府一方由资深大状代表,市民就由经验不足的律师上阵,造成不公平的情况,邝宝昌就表示,律师名册中很多均为行内资深,署方委派时亦会考虑与讼另一方的律师资历,又指不少曾代表政府的律师,亦在承接法援案的名册,只是过往无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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