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岁女童疑遭继父猥亵多年 裁判官裁定案件表证成立 后天裁决

2023-04-24 13:45

案件九龙城裁判法院开审
案件九龙城裁判法院开审

10岁女童疑于2019年起遭继父「摸手摸脚」和亲吻,继父更涉嫌要求继女摸他下体,疑遭母亲撞破及后向社工救助并报警。继父否认「与16岁以下儿童作出严重猥亵行为」罪,案件今(24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开审。继女供称,当遭被告摸手摸脚和要求摸下体时,她感到害怕,因为由读幼稚园开始,当不合被告心意,便遭他用衣架或藤条虐打。裁判官林子康裁定案件表证成立,案件下午续审。

42岁被告W.M.K.被控于2019年4月至2021年4月期间,在旺角甘霖街某室与年龄在16岁以下的女童X,作出严重猥亵行为。

现年14岁女童X今天透过视象形式作供,控方播放X去年在母亲Y和社工陪同进行的录影会面,X称在10岁的时候,被告曾叫她入房,然后摸她大腿中间、外侧和手臂,又抱住她腰和亲了她嘴1下,她当时感到恶心及弹开;事隔2至3个月后,被告又要求她摸其下体,她遵从、用左手摸1下便缩手;被告在大约半年前,曾经在居住的大厦电梯大堂,抱住她腰,及亲吻她。

惟X在录影会面中,称已忘记被告要求摸下体时、被告的衣著,只记得被告穿短裤,又指母亲目睹事件,但她已经忘记母亲的反应;X亦忘记社工为甚么会报警。X又称,遭被告摸手摸脚和应被告要求摸下体时,她感到害怕,因为由读幼稚园开始,便试过遭被告用衣架或藤条虐打,又指不合被告心意,便会被打。

辩方盘问时,指出X的母亲Y对事件的描述与X不同,X不同意。X承认在事发后她仍有跟随被告外出,但她否认自己与被告关系良好。辩方续指出,Y与被告感情破裂,因为被告撞破Y出轨,两人就离婚有争拗,所以Y教唆X诬蔑被告。X不同意,但承认Y在家中有权威及两人关系较好。

X的母亲Y供称,2022年11月30日,X到健康中心进行身体检查,在填写心理健康评估表时,X表示有自杀倾向,在社工查询下,讲出事件经过。Y续称,X当时10岁,她在某一晚煮饭期间,经过被告房间,看到X和被告躺在床上,被告在玩手机,而X则用手在被告下体「打圈」,她随即指「哇!咁都得嘅,咁离谱嘅!」,X立即缩手,而被告则若无其事。Y又指,当时她不知如何处理,故其后继续煮饭。

Y另透露,她于2007年与被告结婚,她在2002年生下X的姐姐,及在2009年生下X,两女均非被告亲生,而被告在2013年申请被告来港居住。Y又称被告很恶,而X性格内向,往往会顺从被告。在辩方盘问下,Y否认因为遭撞破出轨,两人就离婚有争拗而教唆X诬蔑被告;Y称是因为目睹X的事件,才打算与被告离婚。

案件表证成立,被告选择不出庭作供。辩方大律师黎秉德结案陈词时,指事主X和母亲Y的证供互相矛盾,两人并非诚实可靠的证人,X供称被告要求她摸下体,但其说法充满疑点。黎续指,就事件如何终结,X称她向被告说要上厕所,藉机离开;但Y却称她目睹事件后立即喝止,如果Y所讲属实,X理应对事件记忆犹新,亦不可能忘记。而且X称摸了一下,但Y却称X是用手「打圈」、约3至4圈。黎指两人说法互相矛盾,质疑X的指控是无中生有。

黎续陈词,X在13岁、进行健康检查时,透露因为遭被告侵犯而有自杀倾向,但事发在她约10岁时,而她与被告的关系在这段期间并无特别改变,甚至根据X和被告的合照,两人关系称得上良好,为何X在去年11月30日才首次透露事件。再者,就事件揭发和报警,X称她只记得是因为母亲向社工透露有关被告的事,如果X真的受到伤害,她不应该会忘记此事。黎指整件事并不合理,只可能是虚构,形容X「大话连篇」。

裁判官林子康将案件押后至后天(26日)裁决。

法庭记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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