鰂鱼涌公园枪杀姨舅女囚行贿惩教主任罪成 判囚6个月与过往刑期同期执行
2023-07-20 16:23
2018年鰂鱼涌公园枪杀姨舅被判囚终身的48岁女子,前年11月在小榄精神病治疗中心服刑期间,向一名高级惩教主任提供30万元贿款。她早前否认1项向订明人员提供利益罪,经审讯后,今日于屯门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囚6个月,与过往的刑期同期执行,继续还柙于小榄中心。暂委裁判官朱仲强指,当该主任到达观察窗口,被告才说出「我畀30万你」,故认为她是在特定地方讲述特定说话,并非随口说,且其性格虽有问题,但不是没有意识做出其行为。
控罪指,被告詹心桀(48岁,无业)于2021年11月6日在香港,经香港惩教署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进行任何事务往来时,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向香港惩教署人员,即高级惩教主任蔡小娴提供利益,即港币30万元。
朱官裁决时指,涉案惩教女主任原本身处于单人房间大堂附近,但被告作出叫唤并等待该主任到达观察窗口后,才说出「我畀30万你」,故认为被告是在特定地方讲述特定说话,并非随口说,被告亦没再向其他人讲出上述说话,反则特别是向该主任说话,遂代表被告说话的对象正是她,加上该主任身兼注册精神科护士,曾参与撰写被告的护理记录,而被告立场是她能有利于羁留在小榄中心及判处医院令,护理记录亦能协助达成其心中的事,因此可以理解在一般人眼中包括被告均认为她能影响上述决定。
朱官再指,认为被告可透过信件或其他外界方式进行通讯,甚至可安排街外人士给予该主任30万元,这只是繁复及违法,但的确有该可能性。朱官另指,在控方另一专家证人的报告,指出被告虽然性格有问题,患上适应性障碍,但却没有严重精神病,并不是没有意识做出其行为,同时认为其服用的药物不太可能影响被告在案发时的记忆力,她亦在庭上重申被告只是性格有问题,不是严重妄想或思觉失调,即使被告没有透露其他病情,但她指明护理记录只作参考,相反依赖其专业的临床诊断或观察而撰写其医疗报告,故根据专家证人的分析、涉案惩教主任描述的情况,及被告没有合理辩解下,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辩方求情表示,被告在1990年代从内地来港,来港后与其母亲同住,但现时双亲已离世,胞兄亦很久没有联络,孤单一人生活,同时因为跟自己关系密切的母亲于2015年离世,致出现情绪问题。辩方续指,本案为一次性事件,不会再次发生,重犯机会极低,加上只涉及一句简单的说话,没有预先准备而付诸实行,冀法庭考虑其身体情况,包括正在服用药物下,给予轻判。
廉政公署引述暂委裁判官朱仲强裁决时称,两名证人诚实可靠,二人的证供有事实根据,裁定被告罪成。
被告于2021年7月15日被裁定谋杀罪名成立,判处终身监禁。案发时,被告在小榄服刑以接受精神状况评估。惩教署人员会在被告的护理纪录记录其行为表现,有关纪录可用以评估被告的心理。
廉署接获惩教署转介的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被告在案发前两节单独辅导中向该名高级惩教主任表示,认为及希望对方可以协助她留在小榄,让她服刑数年后便可获释。惩教署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陈诗欣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方泳民协助。
法庭记者:锺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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