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信质询公务员效忠声明被勒令退休 前助理税务主任申司法覆核 官需时考虑押后颁判词
2023-10-04 14:04
在税务局任务逾25年的助理税务主任,前年签署拥护《基本法》及效忠特区政府声明前,多次去信局方询问签署公务员效忠声明的必要性及违反声明的定义,斡旋半年后终按要求签妥声明,但仍遭勒令提早退休。他前年入禀高等法院申请司法覆核,要求推翻局方的不合理决定。案件今于高等法院进行审讯,局方认为申请人并非真诚签署声明,亦没有合理原因迟交签署声明。高浩文法官需时考虑双方陈词,将在11月17日或以前颁布书面判词。
申请方为前助理税务主任王秋明,答辩方为公务员事务局局长。公务员事务局于2021年1月15日发出通告,要求所有于2020年7月1日前已加入政府的公务员,须宣誓或签署声明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政府、尽忠职守和对香港特区政府负责。申请人于2021年2月15日去信税务局,问及签署声明的必要性及违反声明的定义。公务员事务局常任秘书长同年8月转介申请人个案予公务员事务局局长,申请人在8月12日已签妥声明交回局方,公务员事务局局长在8月30日根据《公务人员(管理)命令》第12条,为公众利益著想而着令申请人退休。
申请方黄宇逸大律师指,涉案决定似是由公务员事务局局长独自作出,但从清楚未交代着令申请人退休的原因,亦没有告知申请人局方达致决定的整个推理过程。《公务人员(管理)命令》第12条指明当局下令公仆为公众利益着想而退休前,需顾及公务人员的服务条件、该人员对公务人员队伍的作用及该个案的所有其他情况。申请方质疑局方作出涉案不合理又非法的决定前,没有充分考虑上述的所有情况,亦未有做好权衡工作。申请方又指申请人只是迟交已签署的效忠声明,但却不被局长接纳,认为局方没有合理原因不接纳已签署的声明,下令退休的「惩罚」亦是过重及超出比例。
申请方又提到局方只是一面倒指申请人的论据错误,质疑签署声明必要性的举动显示出他并非真诚签署声明,但申请人提出的质询仅是一般公务员的疑虑,才会要求局方回覆以解除其疑虑。申请方指局方的说法严重损害申请人的诚信和信誉,没有给予机会申请人就涉案决定作出回应,也没有向申请人披露与涉案决定有关的文件,涉及程序不当及不公,有机会损害申请人的利益,希望法庭行使酌情权,推翻涉案决定。
代表答辩方的律政司助理民事法律专员陈玉清引述文件指,申请人签署声明前去信局方的信件内容提到:「我重申我现时未能决定是否签署效忠声明,我现在没有签署声明,也并非拒绝签署声明」,可见他起初拒绝签署声明,令他在限期前也没有呈交签署声明。而且政府发公告要求公务员签署声明,如拒绝签署则是违反《香港国安法》,同时质疑申请人是否真诚地咨询局方。
陈玉清质疑申请人没有合理原因迟交签署声明,局方已完全考虑《公务人员(管理)命令》第12条指明的所有条件,重申局方决定合法合理。而且申请人连番的质询,令局方对其忠诚度及作为公务员的工作能力置疑,令政府对申请人失去信任,认为他不适合服务政府,才会作出涉案决定,要求申请人为公众利益著想而退休。陈指申请方的论据没有合理争辩之处,要求法庭驳回其司法覆核申请。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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