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条立法|「国家秘密」定义广 汤家骅:国家安全与公众利益不会矛盾或重叠
2024-01-31 09:24
政府昨(30日)公布正式就《基本法》第23条立法展开公众谘询,共分9大章节,涵盖5大类罪行,第3至第7章,会涵盖5大类的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表示,国家安全与公众利益是不会产生矛盾及重叠。
▼▼▼23条立法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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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政府清楚划出界线
汤家骅今(31日)在电台节目上指,国家秘密很多时是与政府政策,或与一些很严重,很特别及重要决定有关,留意到昨日立法会讨论到有无一种公众利益答辩理由,他称:「个人觉得在法理上是不成立,道理很简单,这个世界上无公众利益是伤害国家安全,国家安全与公众利益是不会重叠。如果说个人自由与国家安全会产生矛盾及重叠,我觉得这个是相当自我矛盾的说法。」
他续指:「如果是伤害国家安全,就不会是公众利益,如果伤害国家安全问题就不是公众利益,如果不是国家安全,是因为信息本身无伤害性或者无这个意图,这两个原因都与公众利益无关系。」他认为香港是多元社会,信息交流相当公开及畅通,所以只要不干犯国家安全问题或无意图,所有讯息都可以自由流通,但这个不是公众利益的答辩理由,而是一种常识的问题,大家可以作出详细讨论。
他又指出,譬如涉及军事秘密、军事部署或者外交安排,这些大众都容易理解;涉及学术或经济问题,他同意条界线要画得清楚一些,对资讯流通会好一点,因为香港是国际金融中心,很依赖信息流通及透明度去巩固地位,所以在这方面特区政府不容有失,要清楚讲出条线应该如何划。
对于第7章建议订立「境外干预罪」,禁止任何人配合境外势力干预国家或特区事务,亦建议完善现行《社团条例》,禁止政治性团体和外国或台湾的政治组织有联系。汤家骅认为订立「境外干预罪」,并非新的罪行,在外国包括英国及新加坡亦有有关法例,与外国相比已是相当温和。
被问到如果有人将内地旅客一些行为拍照并放上社交平台,或内地旅客在网上发布香港待客之道不好的问题,会否算作引起敌意而有煽动意图。汤家骅表示,如果夸大其词,将日常矛盾无限放大,呼吁其他人对某个群体产生憎恨,应属法律规管,个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黎楝国:香港随时面对国安冲击 23条立法做法恰当
保安局前局长、立法会议员黎楝国表示,《香港国安法》实施之后,大家已亲见由乱到治的情况,问题是国际地缘政治复杂,有些西方国家仍虎视眈眈对香港作各种各方面的干预,其实社会上已经存在共识,必须要尽快完善法律保障,所以这时候政府提出就《基本法》第23条立法的建议,是非常恰当的做法。
对于在2003年23条立法争议后期被「抽走」的「隐匿叛国」罪亦再被列入谘询文件,当局并建议将「隐匿叛国」罪编纂为成文法则。黎楝国认为,两个时期的情况不可同日而语,「03年时提出取消是针对当时情况,但到今天2024年嘅情况已经系翻天覆地改变咗,而家大家都已经接受香港真系随时要面对国家安全嘅冲击,所以在这情况下以前觉得可以取消的罪行,今天反而调返转头系有加强的需要」,又指在任何情况下,法例都会随时因应不同时候的需要而增减或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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