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百欣家族争产案|三太母女质疑遗嘱效力  指无医疗纪录证林伯有能力订立遗嘱

2024-04-16 14:01

被告林明珠(右)。陈子豪摄
被告林明珠(右)。陈子豪摄

已故丽新集团主席林百欣(林伯)家族近30亿元遗产中,三太顾瑞英及女儿林明珠分文不获,质疑林伯2004年遗嘱效力,指林伯订立遗嘱时已罹患脑退化症,无能力订立遗嘱。案件今(16日)于高等法院续审,顾氏母女指遗嘱指定执行人没有留下任何2004年订立遗嘱前的医疗纪录,无法证明林伯有能力订立遗嘱,质疑林伯在心智受损情况下订立遗嘱,理应推翻,并要求法庭诉诸林伯1973年遗嘱。

原告为遗嘱指定执行人已故律师张定球、新遗嘱执行人律师周佩华及冯蕴瑶,被告为顾瑞英及林明珠。大律师Charles Hollander今代表顾氏母女陈词指林伯生前二太余宝珠谢绝他人探访,顾氏母女难以得悉实际情况,林伯订立遗嘱时仅得儿子林建名、林建岳、员工李宝安及何荣添等人在场,质疑当时林伯心智已不健全。Charles Hollander指林伯曾向大量医生求诊,但居然没有留下任何2004年订立遗嘱前的医疗纪录,只得立遗嘱后的医疗纪录,无法证明林伯有能力订立遗嘱。

顾瑞英。资料图片
顾瑞英。资料图片
证人冯蕴瑶忆述林百欣签订遗嘱当日,林伯表现正常。何君健摄
证人冯蕴瑶忆述林百欣签订遗嘱当日,林伯表现正常。何君健摄

Charles Hollander指后来得悉方嘉扬医生2004年8月曾诊断出林伯患上中等至严重脑退化症,而林伯家庭医生练绍忻自2001年起为林伯诊症,但居然没有留下任何纪录。Charles Hollander指直到2014年才从供词中得悉,原来2004年12月3日林伯订立遗嘱时练绍忻带同了另外2名医生到场照顾林伯,另根据李宝安供词得知练绍忻在林伯签订遗嘱前已经离开。Charles Hollander指张定球在质询下才交代素不相识另外2名医生,不知何故在场,而2人曾向林伯提问不多于10条问题,惟无法忆起2人名字,其后张定球法律代表又指无法寻回立遗嘱当日的出席名单,才初次得知当日原来有出席名单。

Charles Hollander续指连番追查后终于知道另外2名在场医生身份为郭医生及陈医生,陈医生提到订立遗嘱当日曾看到郭医生检查林伯精神状态,惟已记忆模糊,事后先后准备了2份陈述书交予练绍忻,但练绍忻均没有交出2份陈述书;至于郭医生在订立遗嘱前后获林伯谘询8次,然而保存病人纪录7年后便按惯例全数销毁。Charles Hollander再指有林伯分配遗产相关文件曾集中交由李宝安保存,李宝安存放于丽新商业中心办公室内,可是办公室翻新后那批文件便不知所终。Charles Hollander总结指综合所述,原告方无法交出相关医疗文件,无法证明林伯有能力订立遗嘱,而2004年遗嘱份外复杂,质疑林伯根本没有能力理解,故林伯在心智受损情况下订立遗嘱,理应推翻,并要求法庭诉诸林伯1973年遗嘱。

新遗嘱执行人律师冯蕴瑶出庭作证,交代自己自1989年执业任事务律师,2004年案发时专门处理业权转让及企业财务,林伯为其律师事务所长期客户,虽未谋面惟亦早已有所听闻。冯蕴瑶忆述本来指定遗嘱执行人、已故律师张定球与林伯自1980年代起素有私交,虽然2人已经没有碰面近1年,但2004年10月当时将近退休的张定球指示自己协助起草遗嘱,先联络林伯财务助理何荣添及高层李宝安,罗列林伯资产。Charles Hollander盘问下质疑冯蕴瑶起草林伯遗嘱却要联络非亲非故的何荣添及李宝安,何不感到奇怪,冯蕴瑶解释因为2人均为集团高层,属林伯左右手,每每参与重大决策。

冯蕴瑶提到当时知悉林伯已届80岁高龄,后来的共同遗嘱执行人律师周佩华在订立遗嘱前约1年到访丽新商业中心办公室会见林伯,当时林伯并无异样,冯蕴瑶也曾看到林伯参与交易,文件上有其签署,故不觉有异。Charles Hollander指出遗嘱条文复杂,冯蕴瑶否认指条文虽然看似复杂,但其实易于说明,举例指提到火炭排头坑地皮时,不会详述地段号码,而是简称「排头坑啲地」诸如此类。冯蕴瑶另提到遗嘱内设有没收条款,如有受益人挑战安排或会丧失所有遗产。冯蕴瑶续指翌月29日起草完毕,获张定球知会将前往林伯住所签订遗嘱作实。

Charles Hollander提到3个月前林伯经简短智能测验(MMSE)后获方医生诊断有中等至严重脑退化症,冯蕴瑶表示对此并不知情,认为林伯当时能够如常理解事情,惟坦承没有追查林伯病情或起草时再三确认其意愿。Charles Hollander追问何故,冯蕴瑶解释反正最终也要亲身向林伯解释及确认详情,故从来没有怀疑李宝安等人的指示,另一方面即使早知诊断亦不会盲目接受方医生的片面之词,会再三查核。

Charles Hollander透露遗嘱初稿与定稿内容大异,例如加入了林建康与二太余宝珠共同持有丽丰控股150万股,另加入了余宝珠与林建岳间接持有丽新集团共484万股。冯蕴瑶忆述12月3日早上前往林伯住所签订遗嘱作实,同意当时情况犹如派对或仪式,齐集众人包括林伯三子、李何2人,另有2名陌生人曾与林伯攀谈,后来推断为2名涉案医生,为林伯进行所谓精神状况测试。冯蕴瑶回想当时林伯表现正常,与人有眼神交流,模仿张定球向林伯解释遗嘱内容,称「林伯,你张平安书,我做你执行人,我有咩事我有两个同事会帮手㗎喇」,又逐一说明「排头坑啲地畀Peter(林建岳)⋯⋯TVB嗰啲片厂呀⋯⋯」解释了约20至30分钟。

审讯明续。

案件编号:HCAP 4/2011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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