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校程序错误解聘 女教师覆核胜诉不满赔偿过少 上诉维持原判
2024-09-24 16:46
47岁NET女教师2021年被福荣街官立小学告知获聘后,校方发现出现程序错误,违反只可从教育局取得应徵者履历的「内部政策」,拒聘女教师。女教师司法覆核胜诉,要求教育局赔偿1,604万元,但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裁定局方赔偿69.5万元,女教师认为赔偿过少提上诉。上诉庭今驳回上诉指案发期间女教师仍获其他学校聘用,没有实际金钱损失,又没有呈上任何医学证明显示其情感损失。
索偿逾1604万 获判69.5万
上诉人为Tong Wai Yee Winnie(译音:唐惠仪),答辩人为教育局局长及教育局。上诉人原要求教育局连本带利赔偿1,604万元,包括情感损失300万元、不获聘请涉案两年职位的收入损失近195万元,以及未来收入损失近1100万元。上诉人原审胜诉,获赔69.5万元,上诉人上诉指法官高浩文错误计算赔偿金额。
同期获其他学校聘请无实质金钱损失
上诉人认为如果自己一开始便获聘为福荣街官立小学的英语母语教师(NET)女教师,便会获得2021年至2023年的两年合约,更有可能获得续约机会,而且其因本案决定不获聘请后,在该时期所得的工作收入仅是涉案职位的三分之一,即是令她需工作3个月才获得她原本工作1个月的薪金,令她蒙受经济损失及情绪困扰。上诉庭反驳指上诉人误解了收入损失,上诉人2021年至2023年仍获其他学校聘请为NET女教师,故2021年至2023年没有承受实际金钱损失,说法不能成立。
裁定局方违约不代表必然侵犯私隐
上诉人另提到其向NET行政部所提交的个人资料,在未获其同意下被恶意地转交至政府学校部门,违反《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涉及严重诽谤,令其名誉扫地,失去自信心及自我价值感。上诉庭反驳指原审法官基于局方违约而裁定上诉人胜诉,不代表必然会侵犯私隐或违反《个人资料(私隐)条例》,而恶意本身不足以成为有效讼因,单纯违约造成的情感损失一般无法追讨,原审法官更不可能在上诉人没有提供任何医学证明下命令局方赔偿300万元。
案件编号:CACV18/2023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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