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男女涉口岸爆炸案 控方指涉案女文员将炸弹放在罗湖港铁列车内

2024-11-22 15:02

控方指,港铁于罗湖列车上发现的炸弹要由警方引爆,而案发前一天,杨怡斯曾于上水登上前往罗湖的列车。黄伟强摄
控方指,港铁于罗湖列车上发现的炸弹要由警方引爆,而案发前一天,杨怡斯曾于上水登上前往罗湖的列车。黄伟强摄

2020年初明爱医院及罗湖口岸炸弹案,8名涉案男女否认「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等罪受审。控方开案陈词指,涉案女文员当日在上水港铁站登上前往罗湖的列车,其后在车厢内放下环保袋后离开,清洁工在车厢内发现环保袋,转交港铁月台台长,台长其后发现内藏炸弹于是报警求助。案件明续审。

罗湖港铁列车现裹有电线闪红灯物体须引爆

8名被告依次为37岁无业汉何卓为、26岁装修工李嘉滨、28岁金融从业员吴子乐、30岁程式工程师张家俊、29岁文员杨怡斯、25岁入境处登记主任张琸淇、23岁大学生何培欣及25岁测量员周皓文。

被告周皓文。黄伟强摄
被告周皓文。黄伟强摄
被告张琸淇(左)。
被告张琸淇(左)。

控方开案陈词指,2020年2月2日下午,港铁清洁工李瑞阳发现往罗湖列车的尾卡车有一个环保袋,她转交给月台台长张伟荣,张伟荣发现内有一个4寸乘4寸的黑色物体,外有电线包裹及有红灯闪烁,于是报警,最终由警方引爆。

杨怡斯前一天曾搭罗湖列车

同年2月1日下午,吴子乐进入宏创方503室,其后何卓为和周皓文亦到503室内。翌日凌晨,何卓为与吴子乐将炸弹带往枫树街男厕,及后两人返回宏创方;同日下午,杨怡斯从油塘住所出发,乘搭巴士到上水港铁站,她和一名身份不详的男子一起登上前往罗湖的列车,并于离开车厢后在罗湖站出闸,但未几两人又重新入闸。

2月2日下午约2时,杨怡斯和何卓为曾透过Telegram传送讯息。杨怡斯称「我自己去上水食饭」,何卓为问她是否安全及问到「Bombed?」,杨怡斯则称「听唔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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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告参与Tg上发布炸弹声明

同日5时许,吴子乐草拟了一个声明及在Tg群组内发布,其后李嘉滨修改了该声明;相关声明内容其后发布在「九十二签」公海群组内,当中指「……这次的罗湖炸弹是我们放的,关口炸弹我说得出做得到……放炸弹是一件十分容易的事……不管香港警察的布防有多严密,我们都有不同方法放置。我卫我城,欢迎亲身体验炸弹威力……」

首7名被告被控《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条例》下「串谋犯对订明标的的爆炸的禁制罪」,指他们于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期间,在香港串谋他人,意图导致他人死亡或身体受严重伤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订明标的、在订明标的内或针对订明标的送递、放置、发射或引爆爆炸装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串谋导致相当可能会危害生命或对财产造成严重损害的爆炸」罪。

8被告分涉串谋爆炸或企图制炸药罪

周皓文则被控一项「企图制造炸药」罪,指他于或约于2020年3月7日,在九龙湾利基大厦A座某单位,企图制造爆炸品、即炸弹。

李嘉滨另被控「作出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罪,指他于或约于2020年3月8日,在香港意图妨碍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项有妨碍司法公正倾向的行为,即向侦缉警员11632讹称住址为西营盘某单位。

案件编号:HCCC186/2022
法庭记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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