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721|商人地盘灯木棍掷「黑衣人」 暴动及串谋有意图伤人罪成12.23判刑

2024-11-26 11:23

被告邓嘉民被裁定暴动及串谋有意图人两罪罪成。
被告邓嘉民被裁定暴动及串谋有意图人两罪罪成。

元朗2019年7月21日发生袭击事件,46岁男商人早前否认暴动及串谋有意图伤人两罪受审,区域法院暂委法官陈慧敏今指,当日白衣人以藤条及木棍袭击黑衣人,黑衣人开伞自卫,被告身穿白色T恤,以地盘灯及木棍掷向黑衣人,另手持藤条站在白衣人前线,故认为被告是白衣人的一份子,而且当时白衣人串谋以藤条及木棍袭击黑衣人,裁定他两罪罪成。案件押后至12月23日判刑,辩方需在12月6日前提交书面求情陈词,期间被告需还押候判。

法官陈慧敏在判词中表示,她不接纳辩方指被告是在案发范围附近检到藤条的说法,当日暴动期间手持藤条的白衣人众多,长约80厘米的藤条坚硬并易从远处袭击他人,裁定白衣人预早计划,特意把藤条带到案发现场以袭击黑衣人。藤条虽然并非致命武器,但被藤条殴打后亦是造成瘀伤、出血、皮肤撕裂等严重身体伤害。本案没有证据证明被告曾袭击导致他人受伤,但被告手持藤条及木棍,以反映其共谋角色,鼓励白衣人袭击黑衣人的行为。

官欲了解何以「白衣人要打黑衣人」

控方透露被告经营停车场生意,月入三万元,与五岁女儿同住,被告曾经有串谋有意图伤人的案底,判囚9年。控方另确认案发后没有人受伤,被白衣人以藤条及木棍袭击的黑衣人亦没有报警或求医。陈官闻言即称:「咁奇怪?佢哋受伤都唔去报警?」,控方确认本案没有任何人受伤的记录。

陈官特别提到涉案白衣人预先准备好写上「保卫元朗 保卫家园」的发泡胶牌匾,要求辩方在求情时解释「点解会有牌?」、「点解白衣人要打黑衣人?」,表明「我想理解案发时点解有咁多白衣人走出嚟」。

被告邓嘉民(46岁,报称商人)被控于2019年7月22日在元朗朗和路及港铁元朗站一带,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以及意图使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而串谋非法及恶意伤害他们。

案件编号:DCCC 6/2022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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