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道立:司法獨立與人大釋法非不可並存

2021-02-11 00:00

(星島日報報道)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馬道立於年初退休,他日前接受律師會刊物《香港律師》訪問時指,司法獨立與人大常委會解釋《基本法》的權力兩者並非不可並存,指人大常委會根據《基本法》,有權對《基本法》的條文作出權威性解釋;本港法院則有責任落實該等解釋,但不會影響司法獨立,而《基本法》亦也有此規定。

馬道立指,很多人喜歡為法官貼上標籤,尤其是律師和學者。涉及政治的案件,判決政府勝訴就是「保守派」,判政府敗訴就是「自由派」。他說,指自己十年前出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時,被形容為「保守派」,因他在上訴法庭審理一些矚目的案件時判政府勝訴,執業期間亦在多宗公法案中代表政府一方。已接任首席法官的張舉能亦有類似情況。他自己一直對「保守派」或「自由派」等標籤持懷疑態度,強調法官是根據法律、法律原則和法律精神作出判決,沒有考慮其他因素的餘地,遑論加入個人特質。

馬道立談及出任首席法官的原則,說首要的原則是謹遵出任法官時作出的司法誓言,它以莊嚴的形式概括了法治的含義,誓言不僅是形式,恰恰相反,界定了法官職責的本質。他稱,自九七年回歸以來,對司法界影響最顯著的變化之一,是社會大眾對法律和法院工作的關注,而公眾關注更在過去十年日益增加。他認為這是健康的趨勢,因為法律是賴以安居謀生的社會重要一環。

馬道立又指,大眾需要正確地理解法律和法治,避免扭曲也很重要,強調法院的工作一定不能被政治化。法庭判案只應根據法律、法律原則和法律精神來判決,絕無其他;案件判決不是為得出受歡迎或在政治上可接受的結果。

回顧終院首席法官生涯,馬道立直言時刻都意識到司法機構面對的壓力,但又不能保證每次都得出正確的答案。他相信沒有領導者不須作出困難決定,只能根據情況作出最好的決定。他表示,身為終院首席法官更是要作決定時就作決定,猶豫不決是最差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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