糧單等證明可覆核消費券

2022-07-16 00:00

市民除了到旺角消費券計畫秘書處辦理申述,亦可透過郵寄、電郵等申述。
市民除了到旺角消費券計畫秘書處辦理申述,亦可透過郵寄、電郵等申述。

(星島日報報道)第二階段消費券將於八月七日發放,惟政府早前向二十四萬名曾以永久離港為由提早提取強積金供款的市民,發出不合資格領取消費券的短訊。不少已回流香港的市民對安排感到不滿,截至本周二,政府共收到約四千宗覆核申述。當局昨日亦略改口風,財政司司長辦公室財政預算案及稅務政策組主任王學玲昨表示,有關市民只需向當局提供在港生活證明,如糧單、強積金再供款證明等,秘書處將會合理地寬鬆處理,並會於有需要時加派人手。
政府早前表示第二階段消費券將不會派發予已經永久離開,或有意圖永久離開香港的人士,其中一項準則為該市民是否曾以永久離開香港為由提早提取強積金。王學玲昨日出席電台節目指,有關人士在提取強積金前必須宣誓作永久離港的法定聲明,並提交移民簽證等外地居留權證明,因此當局有合理懷疑有關人士是否已經離港。

不過,她明白當中有部分市民已回流返港,當局亦歡迎市民回流,指若有關人士對安排有異議,可於十四天內提交書面申述。王學玲相信所有回流人士應有生活痕,因此申述人只需要提交在港生活的證明,如糧單、強積金再供款證明等,當局會盡量於六周內通知事主申述結果。
14天內提交書面申述

收到短訊的市民盧先生昨日在同一節目中表示,自己於二十年前曾提取強積金離港,但早已回流返港。他指,如要向入境處領取入境紀錄,便需等候十個工作天,相等於半個月,相信會超過十四天的提交申述時限。他又指,在私隱條例下,許多消費記錄都不會列出全名,只會顯示名字代號,他批評當局沒有清晰交代及格資料的要求。王學玲指,政府沒有列出申述所需文件的要求,是為了留有彈性,秘書處將會合理地寬鬆處理,市民不用擔心超過申述期限,當局會酌情處理特別理由申請,並會於有需要時加派人手協助審核。

對於有市民批評此安排是擾民、貪圖方便的做法,認為政府可以自行比對如交稅記錄等資料進行確認,王學玲回應指,基於稅務條例下的保密條款,稅務局不能向任何人,包括政府披露納稅人資料。而即使有關人士已回流香港並可重新供強積金,亦不需再向積金局申報,因此政府難以追查有關資料。她表示,當局是相信二十四萬人當中有部分人已移民,才會作出此安排,強調政府不會「捨易取難」。

有見近日有約三分之一申述人都到旺角消費券計畫秘書處辦理申述,王學玲提醒市民可到全港的八個臨時服務中心求助,或透過郵寄、電郵、傳真方式遞交書面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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