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耀宗倡國安案 禁絕海外律師

2023-01-13 00:00

譚耀宗建議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時,應一刀切禁止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件。
譚耀宗建議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時,應一刀切禁止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件。

(星島日報報道)黎智英就國安案聘用海外大狀事件,全國人大常委會上月釋法,惟在釋法醞釀過程中,建制人士表達不同意見,包括可本地修例處理等。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接受《星島》專訪時表示,過程純屬意見討論,不存在「立場反覆」問題。他進一步指,日後《法律執業者條例》的修訂,理應一刀切禁止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件,亦不須作公眾諮詢。
上月人大常委會召開前,未見釋法議程,譚耀宗曾公開指:「唔知中央點諗,但我自己覺得香港自己解決就最好啦。」由於基本法委員會前副主任梁愛詩早前曾質疑釋法「釋哪一條」,引起外界揣測,到底是否「風向急轉彎」,但最終常委會加插釋法議程。 譚指,事情沒外界想像般複雜,大家只是順着事情發展表達意見:當初法庭裁定黎智英可以聘請海外大律師參與國安案件,大家都覺得不合適,所以特別強調有需要時就提請人大釋法。到特首李家超公布將提請人大釋法後,其後中聯辦和港澳辦亦很快表態支持,中央的立場一直沒有變。

至於過程中的其他意見,譚耀宗表明這只是討論,強調不是「轉風向」,大家對事件的取態是一致的,即認為海外大律師參與危害國家安全案件的做法不當,釋法是合理選項,也不存在「中央取態反反覆覆」。

最終人大透過解釋《國安法》第十四條及四十七條,闡明特區國安委的權力範圍。譚耀宗大讚是次釋法,既沒有增加新的制度,也沒有影響特區的高度自治權,留下國安委詮釋議題的空間,「不止解決了海外律師的爭議,也清楚告訴特區,《國安法》內已經有這個機制了,今後再遇上同類問題,可能涉及到國安時,國安委都可以這樣處理,不用再提請人大釋法。」 
不存在「立場反覆」問題

港府表明修改《法律執業者條例》,譚耀宗認為應一律禁止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法》案件:「在這個個案(黎智英案)就不批(海外律師參與)的了,不然也不需要做這麼多程序出來。」他又指,修例不用諮詢公眾:「社會先前有很多討論,很多意見都說不應該(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如果做的事情對國家安全有好處,我相信大家都會支持。」 

對於黎智英法律團隊和英國外交部官員會面,更求見英國首相辛偉誠,譚耀宗批評英國政府在此案無角色,「如果他(英國首相)出手 ,那是干預香港司法獨立,我們所有事都是按香港法例和司法程序進行,全部是合憲合法,外國政府不應該干預。香港案件,就按香港法律做,向英國政府投訴是沒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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