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僱主非禮判囚 印傭入稟索償

2023-01-13 00:00

康文署前康樂事務經理巴廷明因多次非禮印傭,去年被判入獄三十六星期。
康文署前康樂事務經理巴廷明因多次非禮印傭,去年被判入獄三十六星期。

(星島日報報道)五十六歲康文署前康樂事務經理自前年初在元朗家中及私家車上非禮印傭共十三次,包括摸大腿及強吻等,他去年被裁定十三項猥褻侵犯罪成及判囚三十六星期。案中印傭日前入稟區域法院,向僱主、兩家僱傭公司及兩名持牌中介人索償,入稟狀指各答辯人違反《性別歧視條例》,包括向印傭施壓以阻止她離職,及鼓勵她簽署文件放棄申索。
申索人以AN作代號,五名答辯人依次為巴廷明、廣源貿易公司、楊松木、家亮僱傭有限公司及賴建成(音譯)。廣源貿易及家亮僱傭均為僱傭公司,而楊為廣源貿易的持牌人。賴則為另一僱傭公司的持牌人,他和家亮僱傭均為廣源貿易中介。

入稟狀指,申索人前年初被巴廷明僱用,她與巴的一家四口同住在元朗住所。同年三月至六月期間,巴在家中多次趁家人不在場而非禮申索人,包括擁抱、摸大腿及強吻等,巴曾抱起申索人後稱「先生好錫你」,及將她強行拉倒在身上及問「先生錫你好唔好」;巴曾在駕駛私家車時,着申索人坐在旁邊,強行牽起她手及親吻其手掌,及趁等待交通燈時,拉下申索人口罩、雙手捧着她臉及強吻其臉頰。同年六月底,僅穿上衣和內褲的巴強吻申索人,她注意到巴有生理反應,十分害怕會遭巴強姦,故離開元朗住所,不再返回。
曾被要求簽文件棄申索

入稟狀又指同年四月,申索人曾經偷偷用手機拍下遭巴非禮的情況,及將影片發送給一名印尼朋友,但中介公司其後將此事告知巴。雙方在僱傭中心會面,楊松木透過視像通話,向申索人表示巴願賠償三千元及承諾不會再犯,又指她如果想更換僱主,須返回印尼,而僱傭中心不保證尋得新僱主。在申索人離開僱傭中心前,賴建成要求她簽署文件去放棄申索,由於申索人未還清中介費,及擔心不能尋得新僱主,故她簽署文件及繼續為巴工作。案件編號:DCEO 2/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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