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宗暴動13人脫罪 重審9人已離港

2023-01-18 00:00

案中被告之一的陳虹秀當庭釋放。
案中被告之一的陳虹秀當庭釋放。

(星島日報報道)區域法院時任法官沈小民前年裁定兩宗灣仔暴動案共十三名被告,包括「陣地社工」成員陳虹秀暴動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一方其後以案件呈述的方式提出上訴,昨日於高等法院上訴庭輔以後來的盧建民終審裁決,指沈官法律上犯錯,被告持磚、以擴音器叫喊行為屬鼓勵暴動。律政司一方又提到十三人中有九人已經離港,無法送達上訴文件,望法庭酌情接納上訴,批准重審。

律政司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提到十三人中有九人已經離港,律政司無法送達上訴文件,繼而上訴要求重審,並交由其他法官審理。首席法官潘兆初認為文件未送達也不致程序無效,如未令答辯人蒙受損害,合適情況下可酌情採取其他措施補救。「法庭之友」代表資深大律師黃佩琪考諸案例後亦指,如法庭滿意律政司已盡所能便可。

控方上訴指,盧建民案即湯偉雄夫婦案終審裁決僅釐清條例一直以來的正確詮釋,另播放案發片段,指鍾嘉能於暴動中手執磚頭,陳虹秀隨人潮移動,多次持擴音器呼喊「唔好開槍等」。控方認為沈官裁決法律上犯錯,眾答辯人行為屬鼓勵、便利及促使暴動,陳虹秀理應表證成立。答辯大律師馬維騉反駁指觀看片段後難以認出持磚人為鍾嘉能,認同原審裁決合情合理。
控方認為沈小民裁決犯錯

陳虹秀經審訊後被裁定表面證供不成立獲當庭釋放,其餘七名被告最終全部被判罪名不成立。余德穎、簡家康、莫嘉晴及梁雁彬早前已離港。另案五人包括張浩輝、胡凱富、陳子斌、蘇美莉及李盈莉均獲判罪脫,全數離港。而時任法官沈小民現已離職,移居英國。

案件編號:CACC277、27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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