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米華重囚18年 團夥賠86億

2023-01-19 00:00

太陽城集團創辦人周焯華,被澳門法院裁定一百六十二項罪名成立,判刑十八年。
太陽城集團創辦人周焯華,被澳門法院裁定一百六十二項罪名成立,判刑十八年。

(星島日報報道)曾經叱咤澳門賭業、綽號「洗米華」的太陽城集團創辦人周焯華,前年十一月在澳門被捕後,遭澳門檢察院控以涉嫌「創立及領導犯罪集團罪」等二百八十九項罪名,經歷連串審訊後,澳門法院昨裁定一百六十二項罪名成立,判監十八年;法院同時判處巨額民事賠償,周及多名被告要向澳門政府賠償逾六十五億港元稅收,並須向五家澳門博彩公司賠償逾二十一億港元,合共賠償高逾八十六億港元。
太陽城集團(1383)創辦人周焯華早前被控二百八十九項控罪,他昨晨與一眾被告由囚車押往澳門初級法院聽取一審判決,法院昨晨九時五十分宣判,認定周涉不法賭博案大部分控訴事實,裁定一百六十二項罪名成立,整合後判刑十八年;周焯華隨後由囚車押送路環監獄服刑,旁聽的妻子陳慧玲步離法院時一臉茫然。
妻子陳慧玲離開時一臉茫然

裁定罪成的控罪當中,周涉嫌「賭底面」(外圍賭法,客人在賭枱押注的同時,槓桿式乘大若干倍數,私下與其他人對賭,可逃稅及用作「洗黑錢」)被控的二百二十九項「許可地方內不法經營賭博罪」有一百零三項罪成,一百二十六項因刑事追溯時效屆滿而消滅;其他罪成的控罪包括五十四項「相當巨額詐騙罪」、三項「相當巨額詐騙罪(未遂)」、一項「不法經營賭博罪」和一項「創立及領導犯罪集團罪」;至於一項「加重清洗黑錢罪」則脫罪。

合議庭主席盧映霞表示,太陽城集團在教學文件中,將「賭底面」稱作「營運」,但指出「營運」是普通用詞,難以聯想「賭底面」活動,反映太陽城明知「賭底面」違法,冠以「營運」作掩飾。

盧續稱,太陽城多名會計兼任第五被告張志堅「賭底面」公司的會計,須經上司同意,從周焯華秘書發給張志堅傾談「賭底面數」的對話,可見周與張合作從事「賭底面」活動。
第5被告張志堅判刑15年

「加重清洗黑錢罪」方面,盧稱案中證據足以認定周焯華等被告透過迂迴方式轉移不法利益,但因控罪源於電投(電話投注)、網投(網上投注)和「賭底面」等活動,刑罰上限均不超過三年徒刑,故不足以構成該嚴重罪行。

其餘二十名被告,有八人罪脫獲釋,十二人罪成,當中張志堅被判刑十五年,太陽城集團前市場策劃部助理副總裁司徒志豪則被判刑十年。

民事賠償方面,法院裁定被告周焯華、馬天倫、張志堅、周振熙、盧石峰、王柏齡、梁樹榮涉及「賭底面」犯罪行為,令澳門政府失去八十二點六億澳門元稅收,並對博彩公司利益造成損害,判決眾人向政府支付共逾六十五點二億元(港元,下同),另須向五家博彩公司賠償逾二十一億元,其中要向美高梅支付三點四九億元、向永利支付七點七億多元、向威尼斯人支付逾二點九億元、向銀娛支付逾五點五億元及向澳門娛樂支付逾一點七八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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