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寬《版權條例》 便利視障人士翻譯

2024-02-20 00:00

製作點字讀物需要花費大量人力物力。
製作點字讀物需要花費大量人力物力。

為了便利視障人士翻譯書本成點字書,港府多年來不斷修訂《版權條例》。

《2007年版權(修訂)條例》加入允許為閱讀殘障人士提供特別版本的版權作品複製品的豁免條文;同年,政府再就規避科技措施作公眾諮詢,部分文件提及外地准許視障人士啟動電子書的朗讀功能,以閱讀以電子書形式發行的文學作品。及後《條例》經過多番修訂,如閱讀的殘障人士管有某文學作品的整項或其部分文本,可自行製作一份「便於閱讀格式版」供個人使用,並不屬侵犯版權。香港盲人輔導會指,轄下中心隨着版權條例修訂加強服務,如受教育局津助、為會內及心光盲人院暨學校提供點字書的「中央點字製作中心」,開始為學校提供電子版點字教科書,並設立點字電子書預約系統等,現時該系統館藏書目已達8000本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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