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大開先例 鴿子納入「野生動物」 附表

2024-02-21 00:00

政府刊憲修訂《野生動物保護條例》,建議將禁止餵飼野生動物的現行規定擴展至涵蓋野鴿。
政府刊憲修訂《野生動物保護條例》,建議將禁止餵飼野生動物的現行規定擴展至涵蓋野鴿。

有團體指,是次修訂把本被定義為「家禽」的鴿子納入「野生動物」附表,恐成為以野生動物相關條例,規管「非野生動物」的先例。

本地「鴿子之亂」可追溯至1997年,香港發現首宗人類感染H5N1禽流感病毒的個案,及後有市民染疫死亡,港府多番撲殺活雞以除後患,直至2006年正式禁止散養家禽,當中雞、鴨、鵝、鴿和鵪鶉皆受限,違者可處罰款。當年香港仍有「賽鴿」活動,部分主人不願花費申請牌照而棄養,加上鴿子繁殖速度快,導致街上的流浪野鴿越來越多。然而,此次修例鴿子卻被列入《野生動物保護條例》中的「禁止餵飼的動物」附表。香港原鴿生態及社區政策研究小組主席Kelly指,政府或不想因而訂立新法例,才「破例」以野生動物的相關條例,規管並非野生動物的鴿子,做法有些牽強。

Kelly憶述,在2019年有關「提升香港動物福利建議」的公眾諮詢會上,政府曾強調鴿子是「家禽」,現時做法除了令鴿子的「身份」變得模糊,也因只被列入附表,不受《條例》保護,得不到作為「野生動物」的保障,認為政府有必要解釋及釐清鴿子的定義。她補充,流浪野鴿跟流浪貓狗的性質如出一轍,擔心是次修訂開先例,「日後想追加甚麼動物入條例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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